摩爾(George Edward Moore,1873—1958年)是邏輯實證主義和分析哲學的創始人之一,分析美學的先驅。他生於倫敦,曾就學於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後長期在該校任哲學教授,曾被選為英國科學院院士。主要著作有《倫理學原理》(1903年)、《倫理學》(1912年)、《哲學的幾個主要問題》(1953年)等。
在哲學思想方麵,摩爾起先受黑格爾主義者布拉德雷等人的影響,但後來提出了一種對概念進行邏輯分析的方法,成為邏輯實證主義的創始人之一。摩爾的邏輯實證主義是對在英國思想界占統治地位的黑格爾主義的反叛,其實質是對主觀唯心主義與客觀唯心主義的一種調和。摩爾提出了一種以“常識”為依據的多元論的本體論,認為常識對於宇宙具有明確的觀點,“常識的觀點認為,在宇宙間確乎有:1.在空間存在的物質事物,和2.在地球上的動物和人的意識活動”。[1]他承認物質事物的客觀實在性,同時也把人的意識活動與物質事物區別開來。
然而,他又認為,人的主觀意識是與物質事物同樣的獨立實體,他以對教堂之塔的意識為例加以說明:“例如在某一特殊情況下呈現於我的教堂之塔的現象,隻有當我看見它的時候才存在,並且不能被說成是和任何物質事物在同一空間或和任何物質事物有任何距離。”[2]
從上述二元本體論出發,摩爾提出了一種直覺對象的認識方法。他認為,在認識對象的活動中,並不存在摹寫、意象和觀念的中介,對象會直接呈現於心靈之前,而意識則直接認識對象。意識所認識的正是客觀實在本身。
摩爾對分析美學的最大貢獻在於他所提出的邏輯分析方法。早在1903年問世的《倫理學原理》一書中,他就運用這一方法分析倫理學問題,同時,也對“美”這一概念進行了分析。摩爾首先對“善”這一概念進行了重點分析。他指出,“善”與“黃”一樣,是一個單純的概念,因此如同不能向一個事先不知道“黃”的人闡明“黃”是什麽一樣,對於事先不知何為“善”的人同樣也無法向他闡明什麽是善。在摩爾看來,定義也就是對於複合的對象進行分析,“‘定義’的最重要的意義是這樣一個意義,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定義要陳述那些必定構成某一整體的各個部分。然而,在這個意義上,‘善’是沒有定義的,因為它是單純的,並沒有若幹部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