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美學史 第6卷 二十世紀美學 上

第一節 批判實在論的“存在—本質—心靈”三分法

字體:16+-

19世紀末,美國哲學界出現過實用主義哲學用“經驗即世界”的觀點對傳統唯心主義“宇宙哲學”的反叛;不久又出現新實在論對實用主義的反叛,反對把經驗當作終極實在,提出“感覺材料”既非物質、亦非精神的“中立實體”論(同馬赫主義的“要素”論近似)。20世紀初又有批判實在論對實用主義和新實在論的反叛。他們認為把“經驗”或“感覺材料”看成終極實在必然導致主觀唯心主義,而同時又不滿意“素樸實在論”(即唯物主義),因而試圖尋找第三條路線來解決哲學根本問題上的對立,於是提出了主體心靈、感覺材料、物理世界三元分立的體係,並在認識論上作出了獨特的解釋。桑塔亞那作為批判實在論的主將之一,也提出了一個以“本質”論為核心的“存在—本質—心靈”的三分法體係。

桑塔亞那以懷疑論方法為主,“批判”外界與過去事物進入主體意識時所染上的感官性質與欲望色彩,以發現“真實的”世界即“本質”。

他首先把“本質”與“存在”(existence)加以區分。從自然主義出發,他把“存在”看作外部物質世界,認為物質是無理性、無基礎、粗野、無目的、無方向的,以自身為中心流動旋轉的渦流;“本質”則是不變的、不流動的、普遍的,是一種“邏輯的特性”,是一種“非存在”。“本質”與“存在”無必然聯係。

但是,桑塔亞那的“本質”範疇同德國古典哲學和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本質”範疇是完全不同的,它不是同“現象”範疇相對立,體現“現象”背後普遍、穩定的性質的東西:它也不純然是客觀對象的根本性質,而是也包容著認識主體的觀念成分。桑塔亞那本人對“本質”概念雖然說了很多,但從未嚴密的界定,即或有所論述,亦多顯得含混模糊。譬如他說過:“不管我們如何看待我們所遇到的現有的事實,我們總是可以看到一種明顯的性質,把被當作是確實的事實同其他相異的事實及虛無區分出來。所有這樣的明顯的性質,可用感覺、思想和幻想辨別出來,這就是本質。”[1]這個“本質”似乎是指一事物與他事物相區分的、能被主體感知和辨識的特殊性。又譬如他說過,“豆綠色、球形、相似和兩重性這些本質可以自然地體現在兩顆豆中”,這似乎與本質是現象中普遍、穩定的性質的馬克思主義觀點有點相像;但進一步看,則不同了:“一個本質可以出現在許多事例中,而不喪失其同一性:它一時可以具有直覺的一個對象的觀念地位,一時又可以具有一個東西的形態的物質地位。恰恰是這種觀念性,這種兩棲的但是不滅的性質,才把任何一個本質同任何事實區別開來。”這裏,“本質”又成為具有觀念與物質“兩棲”性的東西了。他進一步解釋道:“我把本質理解為一個共相,具有任何程度的複雜性和定義,無論對感覺或思想,它都可以直接地被給予。隻有共相才有邏輯的或審美的個性,或者能被直接地、清楚地、立刻被給予……關於純粹的感覺或純粹的思想的這個對象,不加上任何信念,即一個內在地完整的和個體的對象,但沒有外在關係或物理的身份,就是我所謂的本質的東西。”[2]可見,在桑塔亞那心目中“本質”也像新實在論者的“感覺材料”一樣,具有物質與心靈的“兩棲性”,它既非純物質,又非純心靈,但同時它既有物理性,又有精神性;它是一種共相,區別於物理事實的殊相,但它又同個體物質形態方麵的共同性密切相關,同時作為共相,它又同主體的感覺、思想不可分割;它是主體思想觀念或感覺的對象,但又非具有物質存在形態的對象,而隻是邏輯上“自我同一”的“先在物”;它隻能在主體的直覺中被感知,或“直接地”被給予主體的思想或感覺,實際上它也隻能存在於直覺中,存在於直覺經驗中,為直接經驗所包容,所以,它既是直覺的對象,又是直覺經驗本身:本質作為直覺的經驗存在於主體對對象觀照的瞬間,在這一瞬間它被感知到了,但它作為邏輯上的“先在物”,又可通過想象、回憶等重新感知到。桑塔亞那這個模糊而神秘的“本質”概念,是他三元分立的哲學體係的核心,正是通過它,桑塔亞那才有可能把存在與心靈、客體與主體統一起來,並“消除”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