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美學史 第5卷 十九世紀美學

第三節 奧伊肯的精神生活的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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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道夫·奧伊肯("Rudolf Eucken",舊譯"倭鏗",1846-1926年)是德國生命哲學的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他所倡導的是一種曆史-文化傾向的生命哲學,用他自己的說法,可稱之為精神生活的哲學,在這種哲學基礎之上的美學思想,當然亦可稱為精神生活的美學。他於1863年入哥廷根大學學習語言學和哲學,獲博士學位以後,在法蘭克福高級中學任教。1871年任瑞士巴塞爾大學哲學教授,1874年任耶拿大學教授,直至1920年退休。他的主要著作有:《近代思想主潮》(1878年)、《精神生活的統一性》(1888年)、《大思想家的人生觀》(1890年)、《為精神生活的內容而戰鬥》(1896年)、《宗教之真理》(1901年)、《一種新人生觀大綱》(1907年)、《生活的意義與價值》(1908年)、《知識與生活》(1912年)、《當代倫理學與精神生活的關係》(1913年)、《自傳》(1921年)等。他曾於1908年獲得過諾貝爾文學獎。他的美學思想就包含在他的精神生活哲學的著作之中。

他的精神生活哲學認為,哲學不能以抽象概念為中心,應該以活生生的、非常具體的生命或生活為中心,是生活第一,不是思想第一。他對自然主義、理智主義、人本主義分別作了剖析和批判。他認為,自然主義把人的生活物質化、生物化,剝奪了人的創造精神和思想自由,要人安於本能的生活,使人的生活受生存競爭法則的支配,喪失了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理智主義對自然主義的批評不無道理,但它把人的生活抽象化、概念化,要人為抽象的觀念或理想而奮鬥,同樣是片麵的機械的。至於社會上流行的人本主義,也有類似的缺點,它或者隻從生活本身論生活,不能超越自身看到全體,或者隻注重表麵的物質生活,忽視人的生活本身,忽視精神生活。因此,他認為整個問題的關鍵之處在於承認一種獨立的精神生活及其在人身上的展現。他認為,人是自然與精神的會合點,人的義務和特權便是以積極的態度不斷地追求精神生活,克服其非精神的本質。精神生活是內在的,它不是植根於外部世界,而是植根於人的心靈,但它又是獨立的,它超越主觀的個體,可以接觸到宇宙的廣袤和真理。人應以行動追求絕對的真、善、美,追求自由自主的人格,隻有當人格發展時,才能達到獨立的精神生活。精神生活絕不是最終的成就,因為它始終是一個隨曆史而發展的過程。曆史的發展就是精神生活的具體化,是它由分散孤立到內在統一的發展史。精神生活的本質就是要超越自身,超出自然與理智的對立,達到兩者的統一。精神生活是最真實的存在。它既是主體自我的生活,又是客體宇宙的生活。精神生活乃是真理本身,它在個體身上的展現是有層次的,不同的層次便是不同的境界。人應以自己的全部機能,不僅以理智,更需要以意誌和直覺的努力,能動地追求更高的精神水平。他認為,道德生活和宗教生活是人的精神的最高境界,而宗教的力量在於把生活的重心從理智的世界轉到道德世界和人格世界。他希望實現這樣的社會:它擺脫了必然性的壓力,並以體現和珍視一種獨立的精神性為己任。它的職能是盡可能地在人們麵前保持一種精神自由王國,捍衛其理想和價值標準,並造成一種與之相適應的精神氛圍。如此方可恢複生活的真正意義和價值。[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