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奧爾格·齊美爾(Georg Simmel,1858-1918年)是德國生命哲學的另一代表。他曾長期在柏林大學任哲學講師,後任斯特拉斯堡大學教授。早期是一個新康德主義者,後來改宗生命哲學。他還是形式社會學的創始人之一。主要著作有《倫理學導論》、《曆史哲學問題》、《貨幣哲學》、《生命觀》、《叔本華和尼采》等。他繼承了狄爾泰的生命哲學,認為,生命是世界的本原,世界是生命的外化。生命不是實體,而是活動,是一種不可遏止的永恒的衝動,是不斷的自我超越。他從生命哲學出發非常關注美學問題,寫了不少有關美學的論著,主要有《歌德》(1913年)、《倫勃朗》(1916年),論文集《藝術哲學》(1922年)、《遺稿集》、《現代文化的衝突》(1918年)、《柏拉圖式的愛欲與現代的愛欲》、《基督教與藝術》、《麵容的美學意義》、《社會美學》等。
在《現代文化的衝突》中,齊美爾指出,在每一個時代,凡是在實在的最完美的存在、最絕對最超驗的狀態,與最高價值以及對我們和世界所提出的最絕對的要求相聯係之處,都有核心觀念。在希臘古典主義看來,核心觀念就是存在的觀念、一致的觀念,就是實質,就是神性。這個神性,不是無形式的泛神論,而是意味深長的可塑的形式。中世紀基督教取而代之,直接把上帝的概念作為全部現實的源泉和目的,作為高居於我們之上,然而可以任意要求我們順從和獻身的不受懷疑的君主。文藝複興以來,這種地位逐漸為自然的概念所占據。它作為唯一的存在和真理出現,然而也是作為理想,作為首先必須體現並堅持下去的某種東西而出現的。這一情況首先發生在藝術家中間,對他們來說,現實的最終核心可以體現為最高價值。17世紀圍繞著自然法則的概念建立起了自己的觀念,這在當時實質上是唯一有效的觀念。盧梭所處的那個世紀就把"自然"奉若神明、奉若理想、奉若絕對的價值和渴望的目標。直到這個時代的末期,"自我"、靈魂的個性才作為一個新的核心觀念而出現。有些思想家把全部存在描繪為自我的創造;另一些思想家則把個人的特性理解為"使命",理解為人的根本使命。這種自我、人類的個性,既是一種絕對的道德要求,也是一種形而上學的世界目的。不管19世紀的理性主義運動有多麽豐富多彩,也還是沒有發展出一種綜合的核心觀念——除非我們對這個名目賦予社會的觀念,因為它對許多思想家來說集中體現了生命的現實。因此個體經常被理解為社會關係的純粹交叉點,甚至被理解為像原子一樣的虛構。二者必居其一的是,自我必須完全沉沒在社會中:絕對地獻身於社會,其中包括道德和一切的一切。"隻是到了這個世紀的末葉,一個新的觀念才出現:生命的概念被提高到了中心地位,其中關於實在的觀念已經同形而上學、心理學、倫理學和美學價值聯係起來了。"[35]因此,他就在生命哲學的基礎上建立起他的美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