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吉弩斯不僅提出了以崇高為最高核心範疇的美學—文學批評理論,而且還相應地運用了內容極為豐富和極有價值的方法。
一 歸納和亞裏士多德
演繹法和歸納法是探討理論問題常用的兩種方法。所謂演繹法,意指運用一般原理來分析和說明特殊(或個別)對象或現象的思維方法。與演繹法相反的則是歸納法,意指從個別的或特殊的經驗事實出發而概括得出一般性原理、原則的思維方法。
從總體上來講,《論崇高》這部著作更多地使用了歸納法。吉爾伯特等在討論到朗吉弩斯的美學觀時,卻因為他沒有使用演繹法而貶低說:“朗吉弩斯未能從基本的原由中演繹出他的論題的本質,似乎隻是提出了高尚風格的一係列特征,其中有些是有充分根據的,有的則幾乎毫無道理。”[57]作為方法論而言,歸納法和演繹法各有短長,相比較而言,演繹法往往易於導致先驗論。至於譴責他這部著作是**的產物,那是有失公允的。朗吉弩斯是極其重視方法論的,他在這部著作一開始就開宗明義強調在學術研究中方法論的極端重要性。他指出學術論文需有兩個必要之點:首先,作者應當闡明探討的主題;其次,而這點是更重要的,他必須指出,我們要憑什麽方法來達到目的。朗吉弩斯本人也正是這樣。至於批評他“未構成一個合理的體係”,則也未必盡善。這點,在本章第一節“繼承和發展”部分已有所申述。
相比較而言,朗吉弩斯更多地使用了歸納法,在這點上他繼承了亞裏士多德在《詩學》中的傳統,並不是先提出一係列原理、原則,然後循此演繹推論。而是根據文學、音樂、雕塑、倫理道德、政治領域以及自然界的大量個別經驗事實,進行全麵歸納綜合而製定其美學—文學批評理論體係。這點,我們在第二節論證他將崇高看作是美學—文學批評中的最高範疇時,已經具體討論過了。特別就文學而言,到他那時為止(甚至整個古代)還沒有一個理論家像他那樣,根據自荷馬以來直到西塞羅等五十餘個文學家的大量著作,其中甚至包括《聖經·舊約》,從大量個別的經驗事實事例出發,歸納出以崇高為核心為最高範疇的美學—文學批評理論,而且他也並不是停留在就事論事,憑“**”闡述他的觀點,而是在經過歸納分析的基礎上,製定了緒論、思想論、辭格論、措詞論、結構論、感情論等完整的框架結構。就其主觀意圖專門討論崇高風格而言,確已構成一個完整的體係,至於這個體係“合理”與否則是可以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