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吉弩斯在《論崇高》中,確是第一次明確地將“崇高”作為一個審美範疇提出來的,而且是作為取代“美”為最高審美範疇提出來的。
《論崇高》的希臘語原文是“Peri Hupsous”。希臘語“Hupsous”(“Hupsos”)原意指“高”或“上升至某種高度”。可能是由埃斯庫羅斯在《阿伽門農》這部悲劇中率先使用的。當克呂泰涅斯特拉夥同情夫將自特洛伊戰爭中得勝歸來的丈夫阿伽門農謀殺後,為自己厚顏無恥地辯護時講道:
剛才我說了許多話來適應場合,現在說相反的話也不會使我感覺羞恥;否則一個向偽裝朋友的仇敵報複的人,怎能把死亡的羅網掛得高高的(hupsos)。[26]
此詞以後逐漸演變為具有諸如此類的抽象的含義:絕頂、最高級位、極點、極度、頂峰、極致等。如托名亞裏士多德的,實質上是公元1世紀前後的作品《論宇宙》中,講到波斯帝國國王大流士等窮極奢侈時就使用到這種含義:“康布塞斯、塞爾塞斯、大流士就是以極度的“hupsos”排場和豪華而富麗堂皇地安排了壯觀的府邸。”[27]但是,作為最高的審美範疇意義上的“崇高”則是朗吉弩斯率先使用的。
人們指責朗吉弩斯未曾給“崇高”這個範疇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實質上從邏輯上來講,也難以給最普遍最高的概念範疇下定義的。因為定義項是由被定義概念的鄰近的屬概念和表示被定義概念種差的概念所組成,它的公式是:被定義項=種差+屬。例如為“人”這個概念下定義,先找出“人”的屬概念是“動物”,然後確定“人”與屬概念“動物”之下的其他並列的種概念在內涵上的差別,即種差。“人”的種差是“能夠製造生產工具”。因此,“人”的定義便是:“人是能夠製造生產工具的動物。”既然這樣,由於“崇高”是最高最普遍的範疇,所以不可能再找到“崇高”所從屬的那個屬概念,也就談不副種差問題。所以是難以給“崇高”下定義的。同樣道理,“美”、“理念”、“存在”、“物質”等在各自學科領域裏都是最高範疇,因此都難以下明確的定義,如柏拉圖講了那麽多有關“理念”的理論和論證,但他始終不能給“理念”下一個明確的定義,隻能對它進行種種描述。所以難怪人們批評柏拉圖的“理念”是空洞、抽象而毫無內容的。由此可見,不能因為朗吉弩斯未曾給“崇高”下過明確的定義,從而貶低其在理論上的貢獻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