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裏士多德和柏拉圖一樣討論了文藝的心理的和社會的功能,但是他們的觀點分歧很大。
亞裏士多德從其第一哲學及認識學說出發,肯定文藝是模仿,而模仿是人的天賦本性,它不僅能予人以快感(快樂),而且有其固有的獨立的認識功能。從其倫理學出發,認為理想的人格是全麵和諧發展的人格,與快感(快樂)有關的本能、欲望、情感等的心理功能是人性中所固有,通過淨化不僅可以得到滿足而且可以得到宣泄。從其政治學說出發,肯定審美教育在培育青少年締造理想城邦的事業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在積極肯定文藝的自律的獨立地位的同時,高度重視文藝的心理的和社會的功能。
從根本上來講,亞裏士多德的有關文藝的心理的和社會的功能的學說,與其有關快樂的學說是密切相關聯的,所以有必要簡要介紹其有關快樂的學說。
一 快樂
“快樂”,希臘語為“hedoné”,英譯為“pleusure”,它們之間的含義是比較相近的,兼有快樂(高興、愉快、滿足)、享樂(娛樂、消遣)、享受、快感等含義,但較多地傾向於感官的享樂,同時兼具褒貶的含意。
亞裏士多德在快樂問題上可以說是一個完美論者,他是在完美的意義上來給快樂下定義的。這正如當代著名的亞裏士多德學者羅斯(1877—1971年)所揭示的那樣:“提出了一種比較的陳述,給他的觀點下定義時,不隻反對極端的反快樂論者,也反對歐多克索(約前408—前355年)之把快樂看作為善。”[304]亞裏士多德正是這樣給快樂下定義的:
如果我們再從頭說一遍,那麽快樂是什麽,它的性質是什麽,就要更加清楚些。觀看在任何時候都是完美的、無缺欠的,它不需要任何東西後來生成從而使形式完美。快樂也似乎是這樣,在任何時候,人們都不會感到某種需要延長時間,然後才能使自己得到的形式完美的快樂。[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