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美學史 第1卷 古希臘羅馬美學

第五節 美:尺度、勻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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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中期對話(以《斐多篇》、《會飲篇》、《斐德羅篇》為代表)的美學,主要是憑理性思考的方式,致力於認識美本身,深入理解美的理念。要求美學對於審美對象的認識,不是它們的特殊性,而是它們的普通性,它們的類性,它們的自在自為的本體。他認為真實的東西並不是個別的善的行為,個別的真實的見解,個別的美的人物或美的藝術品,而是善自身、美自身、真自身。美既然應該從它的本質和概念去認識,唯一的途徑是憑借思考的概念作用,無論是一般理念的邏輯的和形而上學的性質,還是美這種特殊的理念,都要通過這種思考的概念作用才能進入思考者的意識。但是,柏拉圖的這種從美的理念或美自身出發的研究方式,很容易變成一種抽象的形而上學。因此正如黑格爾所指出的那樣,盡管柏拉圖被認為是理念研究的奠基人和引路人,但他的抽象方法已不能使人們感到滿足,“就連在美這個邏輯理念究竟是什麽的問題上也是如此……因為柏拉圖式的理念是空洞無內容的”[181]。

就是柏拉圖本人,進入其晚期後情況也起了顯著的變化。(1)鑒於其中期的理念論中的理念是與同名可感事物彼此分離的,所以無法解釋雜多的可感事物如何從單一的理念的派生,即無法解釋理念和同名可感事物的結合。所以致力於尋求智慧的柏拉圖,就對這種以分離為特征的理念論,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自我批評,這種自我批評也涉及了美的理念。[182]他在《巴門尼德篇》的短短三行(130B3—5)中接連用了三個分離(choris),表明分離有不同含義後,接著就討論到美理念等理念,也同樣具有分離的特征:“此外還有這些,譬如某個自在的正義的理念、美的理念、善的理念,以及類此的一切的理念。”[183](2)由理念論轉向“通種論”(範疇論)。要是說中期的理念論,由於無法解決理念和同名可感事物的結合,或同名可感事物從理念中的派生,那麽晚期的《智者篇》等則轉向範疇的結合,其中也討論到作為範疇來理解的“美”和“非美”的結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