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在《斐多篇》中認為,美的事物之所以為美,由於它分有美的理念。接著在《會飲篇》中,就審美主體(厄羅斯)本身、審美曆程、審美對象的美自身進行了探討。在《斐德羅篇》中,柏拉圖在迷狂說的基礎上,再次討論了審美曆程。為了保持柏拉圖論證本身的完整性,我們分別以這三篇對話中的有關部分自身論證的邏輯為依據,來闡述柏拉圖的觀點。
柏拉圖對美的本質及其認識的探討,是建立理念論的基本原理的基礎,是建立在兩個世界和兩種認識的分離和對立的基礎上的,所以先要依據《國家篇》中的有關部分闡述這個問題。
一 兩個世界和兩種認識的分離和對立
根據亞裏士多德和第歐根尼·拉爾修的有關記載,柏拉圖青年時期在哲學上曾經受赫拉克利特及赫拉克利特學派的克拉底魯的影響,但得出與赫拉克利特截然相反的結論:“一切可感覺的事物永遠在流變之中,對於可感事物的知識是不可能的。”[59]他還受愛利亞學派的巴門尼德的存在論的影響,認為我們感覺到的具體事物都是變化無常的,因而不是真正的存在,對它們不能構成真正的知識,知識的對象必然是一種真實的存在,他稱之為理念。進而將這種見解與蘇格拉底所追求的倫理行為和美的事物的定義相結合起來,並將這種探求擴展到整個存在領域,作出了本體論的回答,認為任何同類同名的可感事物的定義和本質就是同名的理念。這樣,就導致可知的理念世界和可感的具體事物世界、理性認識和感性認識,兩個世界和兩種認識的彼此對立和分離。而哲學家以追求智慧為至高無上的目的,憑借其固有的理性把握到的理念去匡正或重鑄現實世界。
柏拉圖從本體論和認識論高度,來討論哲學家和非哲學家的區別。他認為哲學家是愛好智慧的人,他不是愛好智慧的某一部分,而是愛好全部智慧。但這不是說他對任何學問都要去涉獵一下,那種對任何事情都好奇的人,並不是真正的哲學家,隻有熱忱於尋求真理的人才是哲學家。[60]隨著對真理問題的討論,引出兩個世界和兩種認識的對立的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