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在《大希庇亞篇》中,記載了蘇格拉底和著名智者、來自希臘本土伯羅奔尼撒半島西岸城邦埃利斯的希庇亞(Hippias),就美的實在性、美的本質、審美快感等一係列重大美學問題,進行了比較係統的探討。最後雖然從表麵上看來沒有得出積極的結論,以“美是困難的”這種感歎結束全部辯論,但卻是西方美學史上第一篇專門討論美學問題的文獻,所以是值得認真研究的。
蘇格拉底在和希庇亞就美的本質(定義)進行討論以前,鑒於以前應對某個“提問者”就有關美、醜問題提出的質問時窮於應付,首先就論題所討論的對象要加以肯定,彼此在這些問題上達成默契:正義的人之所以成為正義的人,是由於正義;有學問的人之所以有學問,是由於學問;一切善的東西之所以善,是由於善;美的東西之所以美,是由於美。而且,這些正義、學問、善、美等都是“某種存在的東西”[37]。這是討論的前提條件。
一 “美自身”的客觀實在性
蘇格拉底聲稱:美的東西之所以成為是真正美的,是由於“美自身”(auto to kalon)。這種“美自身”也就是理念:“這種美自身把它的理念(eidos)加到一件東西,才使那件東西成其為美的。”[38]
這種“美自身”具有“實在性”,使事物成其為美的這種“美自身”,是不依任何人的主觀而轉移的;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都不會以任何方式顯得是醜。[39]這裏所講的“美自身”的實在性或客觀實在性,正像博尼茨(1814—1888年)所講的邏輯概念意義上的客觀實在性:“邏輯概念所講的東西有客觀實在性。”[40]
蘇格拉底在和希庇亞進行討論的過程中,促使希庇亞承認,正義、智慧、美是“某種存在的東西”。美的東西之所以成其為美的,不是取決於人們的言詞、思想、概念,而是由於這種客觀存在的東西即美自身。美自身的客觀實在性,在《大希庇亞篇》中是引以為討論的前提的。[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