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希臘社會的發展和頻繁的變革,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原來認為是由神賜予的各種社會製度、法律製度、倫理規範、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實際上是人自己製定的,並不是像自然界的無機物和動植物那樣是自然形成的。它們也不是永恒不變的,人們在它們麵前也並非是無能為力的。智者們正是對與此有關的問題進行了探討和理論上的概括,其中的核心問題是“費西斯”(physis)和“諾摩斯”(nomos)。
一 “費西斯”(自然)和“諾摩斯”(約定)
“費西斯”,原意為“自然”、“本性”,指本性上就有力量成為“如此如此”的東西。它同另一個希臘詞“techne”(“忒克涅”)相對應,“忒克涅”原意為“人工造成的”,以後就專指人工製造手工藝品、文學藝術作品及創製它們的那種“技藝”。它們彼此相對應,這對範疇的發展經曆了三個階段:(1)“自然而然的”和“人工製造的”相對應;(2)“本性使然的”和“人為約定的”相對應;(3)“自然界的”和“社會共同體的”相對應。
在原初和早期希臘哲學中,“費西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而長成的東西”,即“天生的”、“自然而然的”。和它相對應的是“technastos”,即“製造出來的”、“人工製造的”,例如房屋、鞋子、床等。這種認識,同當時的社會發展狀況是一致的,手工業從農業分化出來以後,人們看到除了天然長成的東西外,還有由人工製造的東西。這就出現了“費西斯”和“忒克涅”(“製造術”、“技藝”)的對立,但尚未出現“費西斯”和“諾摩斯”的對立,尚未出現“自然”和“社會”彼此相對應的範疇。希臘人能將“天然長成的”和“人工製造的”區別開來,是偉大的進步。
但是,隨著人們打破氏族界線組成“kome”(村莊)和“polis”(城邦)以後,按邏輯推論人們會提出一個問題:“kome”和“polis”是天然形成的還是人們創造的?但由於人們尚未意識到這一巨大的變化,因此並沒有提出這個問題來。隻有經過“費西斯”和“諾摩斯”的爭論以後,經過亞裏士多德的深入探討,人們才進一步認識到自然和社會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