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丁對希臘人視作為技藝中的美藝術(“fine art”,指繪畫、雕塑、建築、詩歌、音樂、舞蹈等)及其性質和創作進行了比較深入具體的探討,成為整個西方古代美學史中有價值的組成部分。
一 技藝和藝術
普洛丁從先驗論出發討論藝術品和藝術美等有關問題,這點與柏拉圖並無根本區別。但對藝術品和藝術美等的評價上,兩人有明顯的區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不僅肯定了模仿,肯定了藝術美,而且還討論了自然美和藝術美以及兩者的關係等。
比之柏拉圖,普洛丁有關技藝及其組成部分美藝術的基本觀點,更其是接近亞裏士多德的。
首先,普洛丁將技藝分為三類。第一類,技藝和技藝的產品是同時完成的。例如營造房屋之類,當施工對象結束時,技藝也同時完成。第二類,以自然為對象,但對此加以改造而為人所有。例如醫藥、耕作以及其他一切有用的技藝,它們都是以自然物為對象,目的是開發自然中可利用的部分。第三類,美藝術,例如修辭、音樂等美藝術都是與一切支配靈魂的東西有關的,以此改變人,使人變得更好些或更壞些。[62]
其次,藝術創作的特征。
普洛丁認為藝術處於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之間。藝術一方麵是屬於此岸世界的,因為它表現了真實的事物和可見的形式。藝術另一方麵也屬於彼岸世界,因為藝術家是憑借靈魂中的形式(理念)這種形成力量進行創作的。在普洛丁看來,繪畫、雕塑等藝術是由藝術家創作的,藝術家賴以進行創作的物質材料來自此岸世界,所模仿的對象也是塵世此岸的可見世界,所以與“更高的領域”,即心智世界或理念世界是無關的。但藝術創作畢竟是通過藝術家進行的,而藝術家是憑其靈魂中的形成原理,即形式(理念)進行創作的,而形式(理念)屬於心智原理這一更高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