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本質是什麽?這是美學中的核心問題。普洛丁在《九章集》中,對此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一 美是“一”不是“多”
普洛丁在專門討論美的本質的第一集第六章中,一開頭就明確指出,他所討論的美,不僅是指與視覺、聽覺有關的可感的美,而且是指包括到“美的事業,美的行為,美的學問,以及道德品質的美”[18]。而他所要探討的是先驗的美:“一種先於這一切的美。”[19]即他所要闡明的是一般的美,涵蓋一切的美,也就是美的本質:“一切事物都具有的同一的美。”[20]
首先,普洛丁並不否認美與感覺的聯係。他聲稱,美是與感覺相聯係的,並且主要是與人的視覺有關,接著是與聽覺有關,例如在“各種語詞的種種結合”和音樂中就是這樣。但他的討論並不停留在感覺,並不停留在感官感受到的可感事物的感性美,而是要闡明不僅是感性的美,而且是高於美的事業、行為以及道德品質的美,即先驗的美。作為認識論上的先驗論者,普洛丁和柏拉圖一樣,認為這種涵蓋一切、先於一切類的美,是靈魂所固有的。
其次,它所要闡明的是依附於第一原理“太一”(善、神)和第二原理“心智”的第三原理“靈魂”的那種永恒的一般的美。普洛丁申述道,美固然主要訴諸感官,由於美的事物和美的聲音作用於人的視覺和聽覺器官,從而使人感覺到美。但使感官感覺到美的是什麽?也就是說,美的事物之所以為美是取決於什麽?美是“一”還是“多”:“難道一切事物都具有同一的美,還是一種物體有一種美,別種事物則有別種的美?各種美或這一種美究竟是什麽?”[21]顯而易見,憑借感官感覺到的可感事物的美,不是這一種美,因為事物處於變動之中,同樣的事物,有時顯得是美的,有時顯得不美,結果可感事物是一回事,美又是一回事:“仿佛物體是一種存在,美又是另一種存在。”[22]也就是說,作為“多”的可感事物的美是一回事,而作為“一”的永恒的美是另一回事。我們要探求的正是這種作為“一”的美,隻有找到這種作為美的事物之所以為美的“原理”,由於它呈現在事物中,吸引著人們的眼睛和耳朵,從而迫使人們轉向它,使人們在感覺中感到欣喜。隻有找到了這種使美的事物之所以成為美的原理,我們才能以它作為階梯,進而窺見其餘各種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