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與他者的二分是二分思維模式在主體性問題上的表現。二分思維是人文社會科學中具有普適性的方法模式,是許多理論思考的基本框架。二分思維模式實際上是一種樸素的、簡單的整體論模式,它把一個整體視為由兩方構成的二元結構體,並在這兩方的二元互動中考察整體的結構和變動。這種結構體的二分具體表現為現象與本質、理念與現實、真實與虛假、文明與野蠻、傳統與現代、理性與非理性、東方與西方、主體與客體等一係列二元對立。
從總體上看,二分思維模式可以分為一元論式二分思維模式和二元論式二分思維模式。其中,一元論式二分思維模式又可分為強、弱兩種。所謂強一元論二分思維模式是指,將“整體”分為“前者”與“後者”兩類因素構成:“前者”是本質的、基礎性的,“後者”是現象的、形式的、次要的,“後者”是“前者”的一種表現。所謂弱一元論二分思維模式是指,在這種被簡化的二分中,雖然不能把“後者”歸結為“前者”,但由於“前者”在“整體”中占據主導地位,所以“整體”為“前者”所擁有,“前者”就代表、象征“整體”,從而成為“整體”的化身。於是,“後者”與“前者”的對立也就變成了“後者”與“整體”的對立,“後者”反對“前者”也就是“後者”反對“整體”。在二元論式二分思維模式中,構成“整體”的“前者”與“後者”之間既無強一元關係,也無弱一元關係。在這種二分中,既可能存在“前者”不等於非“後者”,“後者”不等於非“前者”的情況,以及“前者”與“後者”相互促生、密為一體的關係,也可能存在“前者”等於非“後者”,“後者”等於非“前者”的嚴密二分,從而把類似於“前者”的一係列表現體統統歸為“前者”,把類似於“後者”的一係列表現體也一概歸為“後者”,而無視“前者”一係列表現體之間和“後者”一係列表現體之間的明顯區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