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本書第二章的第一節已經論述過西方對自我主體的建構。依據西方中心主義觀念和二分思維模式,西方把自我建構為主體,把東方建構為他者、客體。西方所建構的自我“主體”,按照畢爾格的話說,就是“透過自己的特殊性來感知自己為普遍性的代表”。[53]西方作為“主體性”和“普遍性”的化身,也就決定了西方有資格、能力和義務來“代表”東方,替東方說話,安排東方人的生活,拯救東方人於水深火熱之中。因此,西方這一“普遍性的代表”身份中也就暗含了殖民主義的意蘊。
西方作為主體性和普遍性的代表,自然意味著西方的知識也具有主體性和普遍性。這種具有主體性和普遍性的西方知識能夠代表人類知識的最高成就,它就像一束靈顯的上帝之光環,普照人類存在的各個角落,使愚昧變得文明,落後變得進步,傳統成為現在。如同主體對客體、普遍(共相)對特殊的“同一”一樣,作為具有主體性和普遍性的西方知識“代表”“同化”作為他者的東方知識不僅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被賦予“普遍性的代表”身份的西方知識是對知識類型化的產物。它不僅把知識分為優劣高低、文明與原始的不同等級,而且貶低甚至排斥其他的知識類型。如同海德格爾在《關於人道主義的書信》中指出的,羅馬時期人文科學研究的計劃總是依賴於在合乎人性的人的規範觀念與原始人的畸形觀念之間所作的區分。他認為,所謂合乎人性的人,在羅馬共和國時期就是指羅馬人,文藝複興的人文主義繼承了羅馬人的這個偏見。[54]從這一意義上看,西方殖民主義話語的知識觀不僅體現出對所謂原始人、劣等人的排斥,而且體現出它對這種人所擁有的知識施加了一種強製性的標準。這一標準就是作為主體性和普遍性的西方知識。依據這一標準,殖民主義話語自稱能夠代表其他非西方的知識,代表“被製服的知識”(用福柯的話說是“被剝奪了資格的知識”“在等級體係中地位卑微的知識”“天真幼稚的知識”),而這些“知識”體現的正是被支配性知識體係強行“驅逐出境”的思想與文化。殖民主義話語對西方知識代表身份的確認,對普遍性的虛妄聲稱,其實是一種欲蓋彌彰的效應,它掩蓋了知識與權力、知識與統治利益之間的關係。正如馬克思指出的,統治階級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裝扮成全社會與全人類的利益,從而賦予自己的觀念以普遍性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