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為馬克思辯護:對馬克思哲學的一種新解讀

二 從人的存在出發與開辟從本體論認識現實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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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內容上看,形而上學與本體論密切相關。作為一個哲學概念,本體論是由高克蘭紐斯在1613年首先使用的。按其原義,本體論就是關於作為一切存在的最初和最後根據的存在本身的學說。由於這種存在屬於超感覺的對象,所以,形而上學與本體論這兩個概念在哲學史上往往被混同使用。實際上,本體論是形而上學的基礎或分支,而不是全部。正如海德格爾所說,“‘本體論’這一名稱的最初出現是到了十七世紀。它標誌著傳統的關於(存)在者的學說形成為哲學的一個分支,成為哲學體係的一個組成部分”[10]。

從根本上說,馬克思批判並終結形而上學的工作就是從本體論層麵上發動並展開的。在馬克思看來,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就是必須能夠生活,而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曆史不過是人的實踐活動在時間中的展開,實踐因此構成了人的存在、現實世界的基礎和本質。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哲學是生存論的本體論,即實踐本體論。這種本體論把人的存在本身作為哲學所追尋的本體。這是一種動態的、不斷發展、不斷生成的本體,它使存在成為一種社會或曆史中的存在。

按照馬克思的觀點,人不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即社會存在物。換言之,人是自然存在物和社會存在物的統一,而這種統一恰恰是在實踐中完成的。正如馬克思所說,人“本身的存在就是社會活動”,實踐構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具體地說,在實踐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動並同自然發生關係的,得到的卻是自然以人的方式而存在;同時,人們總是在一定的社會形式中並借助這種社會形式而實現對自然的占有,“自然界的屬人的本質隻有對社會的人來說才是存在著的”,“隻有在社會中,自然界才表現為他自己的屬人的存在的基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