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通常把個性理解為個人獨有的心理特征,包括個人的意識傾向、穩定而獨立的心理特征。哲學的個性概念與心理學的個性概念具有相同之處,都是指相對於共性而言的個人的獨特性。從哲學的視角看,個性是指個人在內在本質及外部存在方麵的特異性,包括個人的唯一性、獨特性等內容。
個人的獨特性表現為個人是特殊的存在物。無論是就存在而言,還是從活動來說,每個人都會顯示其獨特的個性特征,是特殊的有個性的存在物。作為一定的社會關係的承擔者,個人總要受到社會關係的製約,每個人總要通過社會交往獲得各種規定性,獲得個人特殊的心理特征、行為特征及社會特征。但是,每個人的社會關係又是獨特的、不可重複的,由此形成了具有不同個性的個人。作為反映不同個人之間差別的個性,折射出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更重要的是,顯示了個人獨特的社會規定性。
從總體上看,人的個性的內容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個人傾向特征,包括個人的需要、興趣、信仰、價值觀等,它們規定著個人的活動方向和生活目的,規定著個人行為的社會定向;二是個人心理特征,包括氣質、性格和能力等,它們直接影響著個人活動的效率;三是個人的人格特征,包括個人的道德風貌、社會角色等,它們反映了個體的社會認可程度,是個人之間相互區別的重要標誌。
人的個性是自然性和社會性的辯證統一。
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受外在自然和內在自然的雙重製約。由生物遺傳所決定的人的生理結構及其性能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個人的特異性。皮亞傑通過對兒童早期心理活動的研究表明,氣質較多地受到個體生物組織的製約。現代心理學揭示了人的高級神經係統深刻影響著個人性格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