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佑所著的《通典》一書,是一部曆史名著。它所記“曆代沿革廢置及當時群士論議得失”,有很高的文獻價值和思想價值;它的體裁和體例,是中國古代曆史編纂學上的一次重大的創新;而杜佑本人在《通典》一書中所撰寫的史論,在中國古代曆史理論的發展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曆來為研究者所重視[2]。
本文是一篇劄記性質的文字,不是重複過去人們對《通典》史論的評價,也不是重複闡述作者本人的研究,而是就幾個視之似小、思之甚大的問題,講一點新的認識,庶可視為《通典》史論研究的拾遺補闕吧。
一、史論的形式:序和論
《通典》的史論,有豐富的形式,包含序、論、說、議、評。對此,有的研究者已經指出過。這裏要討論的是,《通典》史論的這幾種形式有什麽區別?也就是說,杜佑賦予這幾種史論形式各有何種含義?
據我的粗略統計,《通典》史論約為70餘首,其中序近20首,論、說、議、評50餘首,而說與議占了半數以上。
什麽是“序”?劉知幾《史通·序例》引孔安國的話說:“序者,所敘作者之意也。”《通典》的序,有三種情況:一是敘全書之意,二是分敘各典之意,三是敘某典之中某篇之意。《通典》敘全書之意的序,僅227字,加上自注57字,也隻有284字。但它說明了作者的治學旨趣,指出了《通典》的撰述目的和邏輯結構,是古代史書中的一篇名序。大凡研究《通典》的人,都極重視這篇序,這裏不再細說。《通典》除《食貨》以外,其餘《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等八典均有敘本典之意的序。這些序,反映了杜佑對上述諸典所述領域的認識,集中地表明了他的曆史觀點、政治思想和社會主張。概括說來,《選舉》序指出了人才的重要和“以言取士”的失誤;《職官·曆代官製總序》概括了自傳說中的伏羲氏到唐開元二十四年(736年)曆代職官製度簡史;《禮序》以很長的篇幅闡述了禮的性質、禮的文獻和《通典》纂集禮製“將以振端末、備顧問”的目的;《樂序》講了樂的作用及其與社會治亂的關係;《兵序》簡述兵製而著重闡述曆代用兵得失及《兵典》編纂原則;《刑法序》簡述了刑法的產生和種類以及善用刑法的標準;《州郡序》闡述了作者的以德為尚的政治思想;《邊防序》闡述了作者的民族思想和處理民族關係的政治主張。《食貨典》處於全書之首,為什麽反倒沒有總序呢?我想,這或許是在全書的序中,作者已經強調了食貨所處特殊重要位置的緣故。關於敘某典某篇之意的序,如“總序三師三公以下官屬”“將軍總敘”“東宮官敘”“王侯總敘”(以上《職官典》)、“東夷序略”“南蠻序略”“嶺南序略”“海外序略”“西戎序略”“北狄序略”(以上《邊防典》),則集中在職官、邊防二典之中,或敘其沿革,述其總相,或論其得失,辨其利害。其中“王侯總敘”實是一篇辨析封國製與郡縣製之得失利害的大文章,做出了“欲行古道,勢莫能遵”的曆史結論,可與柳宗元的《封建論》相媲美。此外,如《食貨一·田製》的序、《食貨四·賦稅》的序、《食貨八·錢幣》的序等,雖無序之名,而有序之實,反映了作者在這些領域的深刻見解。如《食貨一·田製》的序起首就寫道:“穀者,人之司命也;地者,穀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穀則國用備,辨其地則人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作者重視穀、地、人相互關係的思想,在經濟思想史上有重要的價值。綜上,《通典》這三個不同層次的序文,從結構上和理論上確定了《通典》全書的內容與規模、是全書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