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書”“二史”
在“二十四史”中,有十部史書是記述南北朝史事的,它們是:《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和《南史》,記南朝史事;《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和《北史》,述北朝興亡。以上“八書”“二史”,合計746卷,幾乎占了“二十四史”總卷數3239卷的1/4。
從撰寫時間來看,這十部史書成書於兩個時期。《魏書》《宋書》《南齊書》成書於南北朝,其他7部都是唐初修撰的。
從編撰體例來看,“八書”“二史”都是紀傳體史書。其中,《魏書》《宋書》《南齊書》《隋書》不僅有紀、傳,而且有誌,屬於比較完整的綜合體史書。其餘六部則隻有紀、傳。“八書”“二史”都沒有繼承《史記》《漢書》中史表的傳統,這是一個缺陷。
從著述過程來看,“八書”均係奉旨所修,是“欽定”的史書;“二史”雖然“撰自私門”,但也出於史官之手,並且經過監修的推薦、宰相的審訂、皇帝的批準,地位與“八書”無異。可見,“八書”“二史”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個封建統治集團的政治需要。
《宋書》100卷,梁沈約(441—513年)撰。沈約曆仕宋、齊、梁三朝,曆史上習慣地把他稱為梁朝人。但他奉詔撰寫《宋書》,則在齊武帝永明五年(487年)。次年,他完成帝紀10卷、列傳60卷。《宋書》十誌30卷,其撰成當在齊明帝稱帝(494年)以後,甚至晚至梁武帝即位(502年)以後。
《南齊書》59卷,梁蕭子顯(489—537年)撰。蕭子顯撰《南齊書》的過程,《梁書》本傳所記極為簡括,隻說他“又啟撰《齊史》,書成,表奏之,詔付秘閣”。《南齊書》原60卷,包括帝紀8卷、誌八目11卷、列傳40卷、序錄1卷。序錄早佚,今存59卷。
《梁書》56卷、《陳書》36卷,唐姚思廉(557—637年)撰。姚思廉在貞觀三年(629年)奉詔撰梁、陳二史,至貞觀十年(636年)奏上《梁書》帝紀6卷、列傳50卷,《陳書》帝紀6卷、列傳30卷。姚思廉之父姚察曾做過梁、陳二朝史官,隋時,受命撰梁、陳二史,未成而卒。姚思廉的《梁書》《陳書》,繼承了他父親的一部分舊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