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學與文化積累
史學對於文化發展有重要的作用。這種作用,也是史學對於社會進步的促進作用,隻是更多地顯示出文化的特色罷了。
史學與文化發展的關係是辯證的關係:一方麵是史學對於文化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的作用,另一方麵是文化的發展也為史學的進步創造了新的、必要的文化條件。這裏,我們是著重從史學的文化功能來闡述史學與文化發展的關係的,因此對屬於後一個方麵的問題不做重點闡述。
史學對於文化發展的推動作用,在文化領域有廣泛的表現,本章依次講到的史學與文化積累、史學與民族文化、史學與大眾文化等,是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
史學與文化有一種特殊的關係。第一,從曆史的屬性來看,它作為一種精神創造活動,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狹義的文化(“小文化”)的一個部分。第二,從曆史學的研究對象來看,它又跟我們今天所說的廣義的文化(“大文化”)有很多相近之處。梁啟超在《中國曆史研究法補編》中講“文化專史及其做法”,毛澤東同誌把近百年的文化史作為“近百年史”的一個方麵看待,都是屬於第一種情況。李大釗在《史學要論》一書中,把“特殊曆史學”概括為:“記述之部”,稱為“人文史”或“文化史”;“理論之部”,稱為“人文學”或“文化學”。這是屬於第二種情況,是把政治、經濟都包括在內的。
史學與文化的這種關係,在中國古代史書中表現得十分明顯。比如,《隋書·經籍誌》以經、史、子、集四部並附錄道經、佛經,著錄學術思想文化成果,史書是其中一部分,這顯然屬於上麵說的第一種情況。而《經籍誌》隻是《隋書》十誌之一,此外還有食貨、刑法、百官、地理等誌,它們都是史書要反映的曆史內容,是《隋書》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就類似於上麵說的第二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