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本體論
我們如果以薩特的主要哲學著作為標誌,可以方便地把薩特哲學思想的發展劃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以1943年出版的《存在與虛無》為標誌,包括20世紀三四十年代,這一時期可以說是薩特在海德格爾、胡塞爾的影響下,致力於建立自己的哲學體係的時期。第二個時期以1960年出版的《辯證理性批判》為標誌,包括20世紀五六十年代,這一時期則是薩特向馬克思主義接近,試圖以存在主義來補充、融合馬克思主義的時期。這種嚐試似乎不太成功,薩特哲學中最具個人特色、最有影響的部分,看來還是他在第一時期建立的哲學理論。人們常常用“自由哲學”來稱呼這一理論。這一理論在《存在與虛無》中有一個頗為完整的闡述,如果再往上追溯,則在薩特30年代寫的以現象學方法研究意識的心理學著作中就已見端倪。另外,其主要觀點也見於他的講演、評論、小說、戲劇(特別是“境遇劇”),薩特當時及後來的社會、政治活動亦可作為這一理論的注腳。
《存在與虛無》的副標題是《現象學的本體論》,薩特對“本體論”有自己的解釋,他拿“本體論”與“形而上學”做比較,認為本體論主要是描述性的,隻回答“什麽”、“怎樣”的問題,形而上學才探根溯源,回答“為什麽”的問題,“形而上學比之於本體論,猶如曆史比之於社會學”。[1]那麽,薩特在《存在與虛無》一書中試圖建立的“現象學本體論”,究竟是怎樣一種本體論呢?這一本體論的起點是什麽?淵源於何人?其基本內容又是什麽?我們應該如何確定它的性質和地位?這些,就是我們想要在此探討的問題。由於薩特哲學著作的風格晦澀,文字艱深,他又自造了一些概念,對某些傳統概念也賦予了他自己的意義,所以,我們的敘述可能有不確切,分析可能有失當之處,但是,我們所做的隻是一個嚐試——許多可能有的嚐試中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