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拉古·巴貝夫的生平及革命活動
格拉古·巴貝夫(Gracchus Babeuf,1760—1797),本名弗朗斯瓦-諾埃爾·巴貝夫(Fran?ois-Noёl Babeuf),1785年以後一度改名叫卡米爾,1793年又更名為格拉古。1794年以後,他自己的簽名全部正式改成了格拉古·巴貝夫。巴貝夫是18世紀末法國革命活動家,平等派運動的組織者和領袖,著名的烏托邦共產主義者。
弗朗斯瓦-諾埃爾·巴貝夫,1760年9月23日出生於法國畢卡迪省(Picardie)聖康坦城(Saint-Quentin)附近的聖尼凱斯(St.Nicaise)。
出身貧寒的巴貝夫隻從父親那裏受過一點兒粗淺的初等文化教育,很早便獨立謀生,做過文書、傭人、土地測量員及土地稅檔案管理員等多種工作,收入微薄。
巴貝夫的青年時代基本是在家鄉畢卡迪省度過的。畢卡迪是個農業省,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工業和農業中都有了發展,大量手工工場的工人和正在無產階級化的農民處境極其悲慘。近距離的觀察和接觸讓巴貝夫深感正在發展著的新生產方式給無產者和廣大勞動群眾帶來的災難,對他們深表同情。
貧困的家境,早年的工作實踐,使他有機會親身體會到下層勞動者的艱辛,有機會從塵封的地主檔案中認識到貴族地主是如何“用極端卑鄙齷齪的伎倆取得各種特權的”[105]。這對巴貝夫烏托邦共產主義思想的形成及其後來走上革命道路都產生了不可低估的影響。
巴貝夫雖然沒有受過係統的學校教育,但他勤奮好學,刻苦攻讀了大量的哲學、曆史和文學作品,深受啟蒙思想家盧梭、狄德羅等人,特別是摩萊裏和馬布利的影響。
在啟蒙思想家的影響下,在法國大革命前夜的1787年前後,巴貝夫逐漸萌生了實現財產公有和消滅社會不平等的思想。
不過,總體上看,在法國大革命前夕,巴貝夫的烏托邦共產主義思想尚處於萌芽時期。接踵而至的大革命對其思想的形成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說:“巴貝夫的共產主義是從第一次革命時期的民主製度產生的。”[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