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社會”“文明衝突”和“永久和平”[1]——也從“9·11”事件談起
“9·11”恐怖主義襲擊事件提醒人們注意在此以前西方學術界提出的兩個重要理論。一是英國社會學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和德國社會學家貝克(Ulrich Beck)的“風險社會理論”。這種理論的背景是他們所說的“反思的”或“返身的”現代化階段:現代化過程到了今天,不僅人們對這個過程的反思程度提高了,而且這個過程的結果正在反過來影響這個過程本身:本來是市場經濟之動力的新教倫理,正受到市場經濟本身所要求、所創造出來的消費主義的侵蝕;作為工業化之條件的自然資源開發,已經危及進一步的工業化本身;作為人類自信心空前提高之標誌的人類對於主宰自己的種種不確定因素的技術控製,本身已經成為更大的不確定因素的根源。吉登斯概括了他所謂的這個階段上的現代性的這樣一幅“風險景象”:(1)高強度意義上風險的全球化:例如,核戰爭構成的對人類生存的威脅。(2)突發事件不斷增長意義上的風險的全球化:這些事件影響著每一個人(或至少,生活在我們這個星球上的多數人),如全球化勞動分工的變化。(3)來自人化環境或社會化自然的風險:人類的知識進入到物質環境。(4)影響著千百萬人生活機會的製度化風險環境的發展:例如,投資市場。(5)風險意識本身作為風險:風險中的“知識鴻溝”不可能被宗教或巫術知識轉變為“確定性”。(6)分布趨於均勻的風險意識:我們共同麵對的許多危險已為廣大的公眾所了解。(7)對專業知識局限性的意識:就采用專家原則的後果來看,沒有任何一種專家係統能夠稱為全能的專家。吉登斯在這裏沒有提到大規模恐怖主義襲擊事件的威脅,但像“9·11”這樣的事件,顯然屬於他所說的“突發事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