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求知明理:日常生活的哲學思考

腐敗沒有理由[9]

字體:16+-

前不久揭露的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涉案人員,有一些特點值得我們格外重視:在涉案人員中,不僅有高級幹部,而且有可謂精通現代文明的高級幹部;不僅有高級知識分子,而且有具備倫理學專業背景的高級知識分子;不僅有“兩麵人”,而且有經常強調要警惕“兩麵人”現象的“兩麵人”。由此,我們有理由強調,反腐倡廉是一個實踐問題,而不是一個認識問題;反腐倡廉的重點是製度建設,而不是思想教育。

但即使如此,從案件揭露以來的各種議論來看,我覺得還是有一些道理需要講得更透一些。

說起當前的腐敗現象,說起某某涉案人員,我們常常能找出許多因素來解釋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變化,從腐朽的文化傳統到不良的社會風氣,從經濟的轉型到價值的嬗變,從市場的**到壞人的榜樣,從製度不嚴到監管不力,等等。但所有這些因素,都隻是從旁觀者的角度來說明為什麽會出現群體腐敗和個體蛻變的原因,而不應該是這些當事人自己用來解釋自己的行為的理由,也不應該是我們每個人在反省自己行為的時候隨時準備拿出來,為自己的實際的、或可能的過錯辯護的理由。

“原因”和“理由”都是古人所說的“所以然之故”,但這是兩種很不相同的“故”。當我們用原因來解釋的時候,我們是把這個人看做客觀的因果鏈條當中的一環,比方說有了社會風氣不良的前因,就有了個人腐敗變質的後果,就好像有了感冒病毒的傳染,就有了感冒發熱的病征。這樣的解釋也有道理:社會風氣不良確實容易使比較多的意誌不堅定的人走上腐敗墮落的道路,而看到這一點,有助於我們重視從改善社會風氣的角度來抵製腐敗。但畢竟,人作為有理性、有意誌的行動主體,是有選擇能力的,也是有選擇責任的。同樣的社會風氣之下,並不是人人都做了同樣的選擇。在反腐敗鬥爭中,我們特別要強調腐敗的原因不等於腐敗的理由;特別要強調,在道德領域,真正構成我們行動依據的是理由而不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