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達
人民出版社1978年出版
總論:唯物辯證法的對象及其一般特征[1]
一、唯物辯證法的對象
哲學的對象
每一門科學都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對象。唯物辯證法是一門哲學科學,它也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對象。在闡明唯物辯證法的內容之前,先應當闡明它的研究對象。
唯物辯證法是哲學和科學長期發展、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長期鬥爭的產物。在這個過程中,哲學的對象經曆了很大的變化。為了說明唯物辯證法的對象,還需要簡略地回顧唯物辯證法產生以前哲學對象的演變過程。
產生於古代的最早的哲學,是當時一切知識的總匯。在古代,由於在個別領域中沒有積累足夠的經驗材料,還不可能產生獨立的專門科學。當時的一切知識都是哲學的組成部分。哲學的對象不僅包括了世界觀問題,而且還包括了那些應當由後來產生的專門科學來研究的問題。這樣的哲學,按其實質來說,是尚未分化為各種專門科學的一般科學,是關於整個世界及其個別部分的一切知識、思辨和臆測的匯集。
隨著生產鬥爭和階級鬥爭的發展,產生了對世界的個別部分進行詳細研究的必要和可能,於是各種專門科學就開始從哲學中分化出來。這對於哲學和科學來說,都是一種重大的進步。這種分化是按照一定的秩序進行的。各門科學從哲學中分化出來的先後,取決於它們的研究對象的複雜程度。最先成為獨立的專門科學的是天文學、力學、數學,然後是物理學、化學、生物學,最後是社會科學。這個分化過程遠在古代就已開始,但是,就西歐來說,主要地是從十五世紀後半期開始的。到了十七世紀,由於資本主義生產的迅速發展對於各種專門科學的迫切需要,這個過程大大加速了。到了十八世紀,差不多研究一切基本運動形態的專門科學都從哲學中分化了出來,哲學的對象日益縮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