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哲學教學體係曆史與現狀(上下冊)

社會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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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

筆耕堂書店1937年出版

總論:唯物辯證法的生成及其與曆史唯物論的關係[1]

一、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演進與唯物辯證法的理論來源

馬克思和恩格斯,原是黑格爾的門生,他們最初的哲學思想,是唯心辯證法的思想。在社會的實踐方麵,他們是當時德國資產階級的急進派的代表。截至1841年為止,他們政治的立場是民主主義者,哲學的立場是黑格爾左派(馬克思在1841年所著的學位論文還是唯心論的見解)。

1842年,馬克思充任《萊茵新聞》的記者,開始了激進的民主主義政論家的活動。但他在大學所專攻的學科,是哲學和曆史,附帶地研究了法律學,所以他做《萊茵新聞》記者,因為“參加關於所謂物質的利益的論爭”時,很感到知識的缺乏,他才開始研究經濟問題;同時又因為感到“法國社會主義”認識的不充分,所以他退出《萊茵新聞》,開始研究這一方麵的東西。

當時德國對於基督教的鬥爭,逐漸展開,反宗教鬥爭的結果,必然轉到唯物論的方向。1841年出現的費爾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質》一書,早已宣言了唯物論、無神論。1843年,費爾巴哈又發表了《哲學改革的暫定論綱》及《將來哲學的根本問題》,表明了嚴正的唯物論的立場。同時,馬克思在費爾巴哈的影響之下,也逐漸由唯心論轉向於唯物論,到了1843年發表《黑格爾法律哲學批判》時,他已經決定的完全變為唯物論者了。在這個時候,他研究了德英法美等國的曆史,研究了政治問題,特別是法國革命問題,研究了盧梭、孟德斯鳩及馬凱維利的著作。他又考察了當時裏昂的工人暴動、英國工人的憲章運動等,認定這類無產階級運動,是理解近代社會的秘密的關鍵。闡明了這種見解的著作,是1844年在《德法年鑒》上發表的《猶太人問題》與《黑格爾法律哲學批判·序論》。這兩種著作,表示著他已由急進的民主主義者轉變為無產階級思想家了。在《猶太人問題》中,指出了“人類的解放”不是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的實現所能成就的;並且又指出了“政治的國家”之“自然的基礎”是市民社會,說起了社會的經濟基礎及其上層建築的關係。如《經濟學批判》序文中所說,他在《德法年鑒》時代研究的結果,早已到達了下述的結論,即法律及國家的現實基礎是市民社會即社會的經濟構造,而“市民社會的解剖的研究應求之於經濟學”。在《黑格爾法律哲學批判·序論》中,指出了無產階級是實現人類解放的主體,並力說理論與實踐的統一。他說:“哲學沒有無產階級的揚棄,不能實現;無產階級,沒有哲學的實現,不能揚棄自己”,又說:“正如哲學在無產階級之中看出物質的武器一樣,無產階級在哲學之中看出精神的武器。”在這種著作中,已經充分明確地表現了當作實踐的唯物論看的唯物辯證法及哲學的黨派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