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秋白
上海書店1924年出版
總論:社會學之對象及其與其他科學的關係[1]
一、社會學是研究人類社會及其變遷之公律的科學
社會學的定義,至今每一個社會學家各有自己的解釋,普通人也不懂得究竟社會學是什麽。因此,我們若要研究社會學,首先便應當確定社會學之“對象”,就是社會學所研究的東西;不但如此,尤其要明析社會學的範圍。不然,就很有危險,——社會學家往往可以因此勞而無功:研究了半生,結果所研究的僅僅是社會學的一部分,或者簡直不是社會學,甚至於寫來寫去隻是幾篇通俗的社論,新聞記者的通信稿。這是因為社會現象異常複雜,近代科學方法還很少和他接觸,再則,自然科學的對象純粹是客觀的,而社會科學的對象卻就是人自己,所謂——
不識廬山真麵目,
隻緣身在此山中。
社會學原是很幼稚的科學。號稱社會學最盛的美國,有一個美國社會學會,在一九一五年時他居然已經存在了五十年,他做這五十歲生日的時候,舉行一次“征求答覆案”,發行紀念特號;結果全美所有的大社會學家對於社會學的定義不同得很;社會學還僅在搜集材料時期,於此格外的明白表顯出來了。[看斯摩爾的《美國五十年來的社會學》Amer.Journal of Sociology May 1919,Small:Fifty Years of Sociology in the United Stats.(1865—1915)]
那時所謂社會學還是:“因為他是新科學,於是凡在別處找不到容身之所的問題都擁到他這裏來,新發見的地方都是愛爾多拉多(‘E1dorado’福地之意,西班牙語),無家可歸,無地容身的人都來了:他那最初一期不可免的性質及範圍之不確定,使人人都可以來尋他們的避難地。”(見齊美爾之《社會學》——Simmel:Soziologie.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