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反對理由與運用到社會現象中的虛假性概念有關。正如赫斯特所指出的,其要點就在於:能產生實際效果的東西(如意識形態)不可能是虛假的。但這裏所提出來的似乎是一種特殊的虛假概念,即把虛假等同於不存在或不現實。例如赫斯特就認為虛假是“虛幻”的同義語,並由此將一種認識論的現實轉換為一種本體論的缺席。實際上,我們沒有理由將虛假與存在對立起來。一個虛假的陳述完全有可能是現實的存在,也就是說,它的確會存在,也會產生效果,盡管其中包含著歪曲。甚至阿爾都塞也認識到了這一點,他承認,盡管意識形態與現實不相符合,但卻使虛幻變成了現實。[1]從一種否定性的意識形態概念轉向一種肯定性的意識形態概念沒什麽錯兒,但以這樣的方式來試圖展示一種批判的概念的不可能性卻肯定是不對的。
然而,十分有必要強調的是,不能簡單地把否定性意識形態概念等同於虛假意識論,也不能把後者簡單地歸結為馬克思本人的觀點。從一開始,馬克思自己就沒有使用過這一表述方式。的確,恩格斯在給梅林的信中說過:“意識形態是由所謂的思想家有意識地、但是以虛假的意識完成的過程。”[2]但如果我們不把這句話解讀為一種關於意識形態概念的正式的和完整的定義的話,恩格斯的這一表述就沒有什麽不合適的地方。換言之,恩格斯的這一表述並沒有根本性的錯誤之處,而隻是欠完備,因為它有可能造成這樣的後果,即在不添加任何附加說明的情況下把“虛假意識”這個成問題的表述等同於意識形態概念。
我認為這樣的等同論存在著如下三個問題:首先,這是一個模棱兩可的表述,因為它可能包含著這樣的意思,即意識形態是個體意識的一種發明,是沒有任何顯示基礎的錯覺和幻想。的確,恩格斯在緊接著上述那段話之後所說的話似乎很容易導致類似虛假意識論的闡釋,因為他說到思想家是“想象的虛假(或虛幻)的來源”。就此而言,阿爾都塞警告人們不要將意識形態還原為個體意識,也是有其合理之處的。但問題依然是模糊的,而且虛假意識論本身也不意味著個體主體的有意欺騙。其次,意識形態似乎是一種完全有理由予以批判的純粹的思想或認識論問題。虛假意識論並沒有明確參考使它得以產生的社會現實本身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