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中所提到的第二個反對理由所關涉的要點在於:意識形態是物質的而不是精神的。在我看來,在考察意識形態問題時,似乎不可能隻簡單地談及其物質性或是否認它與意識之間的關係,否則的話就會使論題陷入混亂之中。正是因為意識形態與意識有關,才使得我們有必要對其物質屬性予以辨析,以免落入粗糙還原論的陷阱。赫斯特指出,在否認意識形態的觀念的或精神的屬性時,阿爾都塞試圖取消物質與精神之間的對立——這是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不得不對之加以批判(但後來卻放棄了)的一種庸俗唯物主義的殘餘。[1]在赫斯特看來,“阿爾都塞認為思想是真實的而不是‘觀念的’,因為它們總是已嵌入(inscribed)社會實踐之中,並通過客觀社會形式(如語言、儀式等)表達出來,這樣它們就有了明確的效果,阿爾都塞將此稱之為意識形態的物質性”[2]。
接下來我首先要揭示的是,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有關意識的描述正好與庸俗唯物主義是相反的,而且他們所提供的理論圖景也遠比赫斯特說的要複雜得多;其次,我還嚐試著證明:盡管赫斯特的描述力圖超越庸俗唯物主義,但卻不是很成功,也沒能幸免客觀主義(即把意識形式歸結為一種純屬外在的存在方式)的嫌疑。
就第一點來說,可以認為,在馬克思主義傳統內部關於社會的純粹觀念形式與純粹物質層麵之間的截然劃分,的確有點令人難以接受。馬克思所說的“社會意識形式”或幹脆就是意識,肯定是鐫刻在社會實踐之中的,且隻能通過自身的社會物質性被逐個地合並在一起。可如果認為馬克思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那就非常奇怪了,因為那正是馬克思就此發表過最有力的相關陳述的文本,有必要將馬克思的相關描述引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