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最初是社會進化論中的一個中心概念。英國早期社會學家斯賓塞主張用這一概念來分析社會的進化與發展。後來的西方發展政治學家們也常常用這一概念來分析政治製度的發展,認為政治結構的分化程度是政治現代化的主要標誌,政治體係的分化程度越深,其現代化的程度也就越高。嚴格說來,分化不僅是社會進化論和發展政治學的一個重要概念,而且也是社會發展理論的重要概念。研究社會結構分化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相互關係,這是發展研究中不可忽略的一個重要方麵。
馬克思並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分化概念和社會分化理論,但他有著關於社會分化問題的豐富思想。在對資本主義社會與前資本主義社會的比較研究中,尤其是對資本主義所經曆的三大發展階段即協作、工場手工業、機器大工業的研究中,馬克思對社會分化問題做了非常具體深入地分析,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看法。盡管馬克思當時在用語上很不確定,常常把分工與分化作為同義語交替使用,但用語上的不確定並不遮蔽其思想上的火花。
在馬克思看來,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重要區別之一,就在於社會結構有無分化。傳統社會盡管表現形態各不相同,但就整體而言,一般都是結構未得到高度分化的社會,各種社會功能往往集於一個管理體係之中。像人類社會最初是由血親集團組成的,社會結構就表現為氏族的組織和製度。隨著氏族的衰落,社會結構開始有了新的變化,但此時的“社會結構隻限於家庭的擴大:父權製的部落首領,他們管轄的部落成員,最後是奴隸”[30]。盡管在原始社會末期開始出現了奴隸製,但這種奴隸製是“隱蔽地存在於家庭中的奴隸製”,它並沒有突破家庭的框框。原始社會解體後,社會結構有了一定程度的分化,無論是奴隸社會還是封建社會,都開始有了初具輪廓的經濟管理機構、政治管理機構等。但是,總的說來,這種分化的程度是極為有限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功能重合的現象是大量存在的,尤其在亞細亞社會中更是如此。由於亞細亞社會普遍實行的是村社製度或公社製度,而這種製度構成整個社會的基礎,因而亞細亞的社會結構又不過是村社製度或公社製度結構的放大。正由於這樣的社會基本上是一種渾然一體的未分化的社會,所以馬克思將這種社會稱為“靜止的社會”[31]。這種“靜止的社會”固然不是絕對的靜止,但它確實無法加速社會的發展,更難談到社會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