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研究(精裝)

一、馬克思“人的本質”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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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質指什麽?這在思想史上一直存在著分歧。因為這個問題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提出,出現許多不同的結論。一個最常見的方式和思路就是把“人性”作為“人的本質”使用,看成同一東西。這樣就得出了食、色是人的本質,理性是人的本質,社會性是人的本質等各式各樣的結論。這是不正確的。

在馬克思看來,人的本質和人性有聯係,但並不等同。在馬克思的德文原著中,人性(Die Humanit?t)是一種直接性的範疇,它與人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人的本質(Das Wesendes Menschus)則是間接性的範疇,屬於反思的概念。雖然二者的共同點在於它們都是“人的規定性”[1],但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這裏首先涉及對人的本質中“本質”二字的含義的理解。關於本質,我們現在通常的理解是:(1)事物的內部聯係,相對於事物的表現形式。馬克思曾說過,如果事物的表現形式和事物的本質會直接合二為一,一切科學就成為多餘的了。在這個意義上,本質即本質聯係。(2)事物的根本性質,相對於事物的一般屬性、非本質屬性而言,是事物眾多屬性中的一種重要屬性。在這個意義上,本質即本質屬性。

根據這種理解,本質就有兩個十分顯著的特點:內在性和穩定性。質言之,本質是事物內部深藏的,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本質是比較穩定的,是相對不變的東西,用列寧的話說,它比較“紮實”和“穩固”。

用“本質”的這種含義和特性來理解人的本質,那就合乎邏輯地得出:人的本質是人本身所固有的,是深藏於人的內部、比較穩定和相對不變的。哲學史上許多思想家之所以把人的本質歸結為人的自然性或理性,從方法論上看,就是基於對“本質”的這種傳統的、靜態的理解。而這種結論則是同馬克思對人的本質的哲學理解相對立的。我們知道,馬克思始終堅持: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人的本質是曆史的和不斷發展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