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質問題是人學理論的核心問題,馬克思關於人的本質的科學解答奠定了馬克思人學理論的科學基礎。當然,馬克思對人的本質的認識有一個過程。在《萊茵報》時期,由於受黑格爾的影響,他主張“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類的本質”。在《德法年鑒》時期,由於受費爾巴哈的影響,他講過“人是人的最高本質”。到《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他認識到自由自覺的勞動是人的“類特性”,生產勞動是人作為類存在的本質。他這時雖然還使用“類”的術語,但思想已遠遠超過了費爾巴哈。1845年的《神聖家族》提出人的“實物本質”,接近從社會關係方麵來規定人。在1845年的《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開始從人和人的社會關係方麵揭示人的本質,提出在其現實性上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這個思想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又做了詳細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