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和客體作為人類活動的基本結構要素,也並不是因為西方近代認識論提出了這些範疇才存在的,而是在人類社會產生之時就存在了。盡管中國傳統哲學沒有使用過主體和客體的概念,中國古人的活動中同樣存在主體和客體的事實,同樣服從著主客體相互規定、相互作用的規律。
主客體的區分、分化是與人成為人的過程相一致的。人作為一個新物種出現的過程,亦即是從古猿的物我不分、客主混一到人的主體地位逐漸確立的過程,是主客體分化和主客體關係形成的過程。動物的采集、覓食活動,雖然也依賴於一定的對象,是指向一定對象的活動,但在動物那裏,這種覓食、采集以至消費食物是同動物生命自身的存在直接同一的,動物既沒有把自身與自己的活動區分開來,也沒有把活動對象與自身區分開來。高等動物身上出現的把玩和探索對象的活動、使用簡單“工具”的活動,最多隻能看作是主客體分化的萌芽因素,是演化為人的主客體關係的預兆。人的勞動從動物的本能活動出發,但它的不斷重複和發展,既促進了人的身體的發展,也促成了勞動者與勞動對象的分化意識,催發了勞動者對對象與活動、對象與自己關係的覺察和反思。主體和客體,不管用什麽樣的語詞來表示,最初就是作為“我們”與“我們勞動的對象”、“我們”與“我們勞作的產品”而反映到人們的意識中來的。主客體意識作為勞動結構的內化,一開始就是社會化的產物,是在勞動過程中形成的。
勞動者作為主體與勞動對象作為客體分化開來的過程,同時也是勞動者把勞動活動、勞動過程對象化的過程。當人們在意識中把他與他所加工的東西加以區分時或區分後,他或者已經意識到了加工過程與被加工對象的區分,或者是慢慢地意識到這種區分,總之,他把自己的活動、將自己的活動對象與活動的結果一起作為覺察的對象了。活動的對象化,即對活動的反思關係的建立,還包含了對活動的效率和效益的思考,表明人建立起了“對關係的關係”,這就進一步深化了人們對主客體關係的意識。活動的對象化還連帶地引起了對發動活動和進行活動的人自身的對象化,即人開始把自身也作為意識的對象來對待和反思。這樣,就實現了人自身作為主客體的分化。這種人自身二重化的過程,不單是在意識中進行,也不單是意識進行抽象的結果,更是在勞動中進行並不斷被重複的。馬克思說:“正是在改造對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證明自己是類存在物。這種生產是人的能動的類生活。通過這種生產,自然界才表現為他的作品和他的現實。因此,勞動的對象是人的類生活的對象化:人不僅象在意識中那樣理智地複現自己,而且能動地、現實地複現自己,從而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直觀自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