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價值理論研究

三、人的對象性活動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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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曾比較過人的活動與動物的活動的差別,他寫道:“蜘蛛的活動與織工的活動相似,蜜蜂建築蜂房的本領使人間的許多建築師感到慚愧。但是,最蹩腳的建築師從一開始就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蠟建築蜂房之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想象中存在著,即已經觀念地存在著。他不僅使自然物發生形式變化,同時他還在自然物中實現自己的目的,這個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為規律決定著他的活動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須使他的意誌服從這個目的。”[1]正因為這種目的的存在,人的活動才是“自由自覺的活動”,而動物的活動隻是一種本能的活動。

人們現在發現,在一些動物那裏,其活動中也表現出某種“目的性”,比如河狸為了獲得小型的“港灣”而在小溪上“築壩”,千辛萬苦地從老遠的地方搬來石塊,沒有一定的“目的”和“意誌力”怕是不行的;“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那個老黃雀,靜靜地耐心地守候在那裏,等待著螳螂的入套,也顯見了老黃雀的心機;狐狸用尾巴掃掉自己在雪地上的腳印,免得獵人查出自己的行蹤,其中也有“目的性”因素存在。但是從總體上說,這些動物的活動中所體現的一定的“目的性”,在整個動物界還屬於某種偶然的而非普遍的東西,甚至可以說就是在該類動物的活動中也是帶有偶然性的行為。動物活動中的“目的”最多還是一種“準目的”或“類目的”,是人的活動的目的性的一種不成熟的預演或自然的前提。

在我們上麵所引用的馬克思的論述中,馬克思主要是從目的與活動的關係上來談論目的的超前性以及目的對活動方式和方法的規定作用的,著重的是目的與它的後繼行為的關聯。我們在這裏更關心的則是目的的內容及其形成,至於目的作為價值標準的作用,我們在後麵相應的地方再作討論。人的活動的目的性,所根據所憑借的是需要和對象的關係,表現了對需要、需要的對象及其關係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