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形態是馬克思主義社會觀用以把握人類社會關係的基本範疇,也是考察其曆史演進的基本單位。人類社會關係是作為社會形態具體地、現實地存在著的。人類社會關係發展的曆史過程也就是社會形態由低級不斷向高級演進的過程。從一定意義上說,馬克思考察社會關係曆史演進的目的,就是為了揭示和尋求社會利益關係內在矛盾的曆史起源、演化過程和解決方案,為人類的解放探索道路。
(一)馬克思的社會形態概念及多種劃分方法
按照傳統觀點,社會形態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統一”。這一觀點為眾多的教科書所采用,成為社會形態概念的普遍定義。根據這一定義,這些教科書同時提出,“社會形態”與“社會經濟形態”是同義語,社會形態也就是社會經濟形態,並常常把這兩個概念並用。近些年來,一些學者在研究過程中,對上述社會形態概念的解釋提出了異議,發表了不同的觀點,引起了一定範圍的爭議。一種觀點把社會形態看作表示處於一定曆史發展階段的社會或一定的社會類型。有的學者開始把這一理解明確地引入“社會形態”的定義。一些堅持社會形態也就是經濟形態的學者,則把這一理解也同時賦予了“社會經濟形態”。一些學者不同意原有定義中僅提“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統一”,認為社會形態或社會經濟形態應該包括生產力在內。還有學者提出,社會形態不僅應該包括生產力、生產關係(經濟基礎)、上層建築,而且還應該包括其他一切社會要素,它是由全部社會要素組成的統一完整的社會體係。其實,如果從社會關係層麵來考察,就會發現,馬克思經常把社會關係的總和與社會形態看作兩個具有同一內涵的範疇,把生產中形成的人和人之社會關係的總和看作一定曆史階段上的社會形態。比如他說:“各個人借以進行生產的社會關係,即社會生產關係……生產關係總和起來就構成所謂社會關係,構成所謂社會,並且是構成一個處於一定曆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征的社會。古典古代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都是這樣的生產關係的總和,而其中每一個生產關係的總和同時又標誌著人類曆史發展中的一個特殊階段。”[1]列寧也認為,馬克思“探明了作為一定生產關係總和的社會經濟形態這個概念,探明了這種形態的發展是自然曆史過程,從而第一次把社會學放在科學的基礎之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