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辯證法的“發展原則”與“統一原則”
辯證法是一種發展學說。但是,在對“發展觀”的通常解釋中,卻往往是離開哲學的基本問題——思維與存在的關係問題——去看待發展觀。這樣,就把辯證法理論的兩條基本原則——“發展原則”和“統一原則”——分離開了。
作為世界觀理論的辯證法,它的根本使命是理解和協調人與世界的關係,它所探討的根本矛盾是人與世界、思維與存在之間的矛盾,它所回答的根本問題是人與世界、思維與存在如何在矛盾運動中實現統一,它所具有的基本功能是以辯證的思維方式去看待和解決人與世界、思維與存在之間的矛盾。
辯證法對人與世界、思維與存在的矛盾關係的理解,有兩條基本原則:一是發展的原則,即把人與世界、思維與存在及其關係都理解為、把握為發展過程;二是統一的原則,即從人與世界、思維與存在的對立統一中去理解和把握思維與存在。因此,辯證法的“發展原則”是關於思維和存在如何在統一的過程中所實現的發展,辯證法的“統一原則”是關於思維和存在如何在發展的過程中所實現的統一。離開思維和存在的統一問題去講發展觀,也就是離開世界觀的基本矛盾去講發展觀,因而也就失去了辯證法理論的世界觀意義;離開思維和存在的發展問題去講統一觀,也就是把思維和存在看作是僵死凝固的統一,因而必然走向辯證法理論的反麵——以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去對待和回答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也就是以形而上學的世界觀去理解人與世界的關係。
在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於辯證法理論是一種發展觀,人們是普遍承認的;而對於辯證法理論是一種統一觀,則往往感到是難以理解的。其實,問題的症結並不在於難以理解辯證法理論是一種關於思維和存在的統一觀,而是在於難以理解辯證法是關於思維和存在相統一的發展觀。後者蘊含著前者。如果能夠理解辯證法理論是關於思維和存在的矛盾運動的發展觀,那也就合乎邏輯地承認了辯證法理論的統一原則。讓我們簡略地從辯證法的發展史來探討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