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本體論研究

第三節 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本體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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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博士論文》的主題,是探討“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的差別”。大約從1839年開始,馬克思對古代哲學史,特別是伊壁鳩魯主義、斯多葛主義和懷疑論進行了專門研究,閱讀了大量有關著作。馬克思遺稿中有關於伊壁鳩魯哲學的七冊筆記,其中包括摘錄黑格爾《哲學全書》(並重新擬訂)的《自然哲學提綱》。馬克思本想撰寫一部哲學史專著,1841年3月寫成的《博士論文》是這部未完成的哲學史專著的導論。馬克思在此論文中突破流俗之見,深刻地“解決了一個在希臘哲學史上至今尚未解決的問題”[40]。我們在這裏將側重闡述和揭示《博士論文》時期馬克思的本體論思想及其意義。

一、《博士論文》的基本立場

從明確的主導原則來看,馬克思在寫作《博士論文》時,是站在“自我意識”的立場上。這一立場在本體論上顯而易見是接近於鮑威爾的。如前所述,“實體”與“自我意識”的分裂迅速地推進了青年黑格爾主義者使哲學世俗化的過程:施特勞斯以實體為原則發揮了“曆史現實”的觀念,同時保留了啟示的屬神的內容;而鮑威爾則以徹底反宗教的姿態,使自我意識成為唯一的創造者,並用“批判的哲學家”轉換了黑格爾哲學的上帝角色。與鮑威爾相一致,馬克思在《博士論文》的序言中把哲學看作是與一切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相對立的東西,因為哲學正是這樣一種“自我意識”:沒有任何神可以同人的自我意識相並列,相反,人的自我意識具有最高的神性。[41]

這裏的問題立即牽涉到關於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我們知道,康德曾反駁了這個本體論證明,而黑格爾則更加深入地反駁了康德的反駁。在這個問題上,馬克思和鮑威爾一樣,把黑格爾所恢複的關於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看作是對自我意識本身的證明:一般的本體論證明是“空洞的同義反複”;康德對這一證明的批判“也無濟於事”,其例證反而“加強本體論的證明”,而黑格爾則把這一證明“完全弄顛倒了”。與此相反,馬克思則力圖表明:“對神的存在的證明不外是對人的本質的自我意識存在的證明,對自我意識存在的邏輯說明,例如,本體論的證明。當我們思索‘存在’的時候,什麽存在是直接的呢?自我意識。”[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