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黑格爾是挺立在現代哲學的製高點上,在理念世界與現存世界之兩個世界的內在張力中高度自覺地闡釋了用理性與自由的基本原則塑造現代社會—世界秩序的重大意義。康德黑格爾是基於世界曆史的宏觀視野,自覺通過普遍法治與理性國家的途徑,去把握理性與自由的原則及其實現的兩位最具典型的哲學大師。
1.理性與自由:建立國家和社會的基本原則
德國古典哲學是時代精神的深刻反映和理論升華。馬克思說得好,“康德的哲學……是法國革命的德國理論”。[1]馬爾庫塞也深得德國古典哲學的理論精髓:“康德、費希特、謝林和黑格爾……所撰寫的哲學著作,大體上是對在理性基礎上建立國家和社會,以便使社會製度和政治製度能夠符合個人的自由和利益的法國大革命所提出的挑戰的一種反應。”[2]
康德黑格爾繼承文藝複興、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以來追求理性與自由的精神傳統,並以高度的自覺和天才的智慧擔負起把理性與自由的現代原則哲學化、經典化的世界曆史性使命,為推進現代理性與自由的進步事業向縱深發展作出了重大的哲學貢獻。德國古典哲學對理性與自由之塑造現代世界文化—文明麵貌的世界曆史作用,作了全麵、係統、深刻的發揮、論證與說明,宣告了神學道德、宗教狂熱的偏執專斷的封建意識形態的末日,宣示了以理性與自由為核心理念的現代文化—文明秩序的合理理由和普遍必然,豎立了以深邃思辨的哲學智慧和堅定不移的理性信念去追求人的自由的曆史豐碑。
理性與自由作為西方文化—文明的根本特征,在以康德為先驅、黑格爾為集大成的德國古典哲學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入論證。無論康德還是黑格爾,都懷著深刻的曆史使命感,高舉著理性與自由這一現代哲學的精神旗幟,不遺餘力地從哲學的各個維度為理性與自由的理念及其實現開辟前進的道路。以康德黑格爾為卓越代表的德國古典哲學並沒有抽象地去論證理性與自由的原則。他們都懷著對人的自由與尊嚴的敬仰與確信,但他們更深信,自由原則實現的根本途徑是有法治保障的財產權利,是普遍法治的現代理性國家。離開了以普遍法律秩序所規約和主導的社會和國家,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就根本無從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就會淪陷在暴政、任意和專製的黑暗深淵中。把基於理性的普遍法治秩序(康德)和作為倫理實體性的現代理性國家(黑格爾)作為自由及其實現問題的關鍵、原則和真理,是以康德黑格爾為卓越代表的曆史—政治哲學的根本特征。這是我們理解康德黑格爾的曆史—政治哲學的根本要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