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是貫穿於整個哲學發展史,並貫通於全部哲學問題之中的重大的基本問題。哲學前提,就是關於思維與存在關係問題的統一性原理;哲學前提的內在矛盾,就是思維與存在的矛盾在理論層麵上的表達;辯證法的哲學前提批判,就是揭示哲學本身對思維與存在的矛盾的理論解釋中的片麵性、狹隘性和暫時性,也就是在對哲學前提的肯定理解中同時包含對它的否定理解。因此,如何理解思維與存在的關係,是辯證法的哲學前提批判的實質內容。
(一)辯證法與哲學基本問題
如果我們承認哲學是世界觀理論,世界觀的根本矛盾是思維與存在的矛盾,並且承認辯證法是關於世界觀矛盾的哲學理論,就會合乎邏輯地推論出:辯證法是關於思維和存在的矛盾關係的理論。
但是,正如人們所熟知的,在對哲學基本問題的通常解釋中,卻恰恰是把辯證法排斥於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之外的。按照通常的解釋,哲學基本問題包括思維和存在“誰為第一性”(誰為本原)的本體論問題,以及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思維能否認識存在)的認識論問題這兩個方麵,辯證法則成了與哲學基本問題無關的、與本體論和認識論相並列的另一類哲學問題。
作為這種解釋的邏輯延伸,辯證法又被相應地解釋為:(1)與“本體論”相聯係的辯證法,即關於客觀世界矛盾運動的客觀辯證法(包括自然辯證法和曆史辯證法);(2)與“認識論”相聯係的辯證法,即關於人類認識和人類思維辯證運動的主觀辯證法(包括認識辯證法和思維辯證法);(3)作為這兩方麵的概括性統一,辯證法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發展的普遍規律的學說。
毫無疑問,作為世界觀理論的辯證法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發展的普遍規律的學說,它包括自然辯證法、曆史辯證法、認識辯證法和思維辯證法等理論內容。問題在於:能否離開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去理解辯證法?能否離開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去看待辯證法作為關於普遍發展規律的學說?能否離開哲學基本問題去解釋自然辯證法、曆史辯證法、認識辯證法和思維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