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在詞義解析的意義上,它就是普通、平常但又持久、經常起作用的知識。
世界上的任何一個民族,都在世世代代的延續中累積了不可勝數的常識。
世界上的任何一個健全的正常人,都在曆史的延續和個人的生活經驗中,分享著常識,體驗著常識,重複著常識,並貢獻出新的常識。
人類的常識猶如動物的保護色,是人類生存的一種重要手段,對人類具有重要的生存價值。
然而,人類可以非批判地享用常識嗎?人類可以非批判地把常識作為理論思維的前提嗎?常識本身又是以什麽為前提的?這就是辯證法對常識的前提批判。
(一)作為理論思維前提的常識
人類思維的最廣泛和最基本的前提是常識。
“人總是要死的,所以某人也會死”;“太陽每天從東升起,所以明天太陽也會從東方升起”;“狼是凶殘的,所以這座山裏的狼也是凶殘的”;“水向低處流,所以這條江也向低處流”,如此等等。這是簡單推論中的常識。
“站得高,望得遠”;“不吃苦中苦,難得甜中甜”;“樹怕扒皮,人怕傷心”;“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焰高”;“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天下無難事,隻怕有心人”,如此等等。這是格言、警句式的生活常識。
“早看東南,晚看西北”;“冷在三九,熱在三伏”;“急雨易晴,慢雨不開”;“一場春雨一場暖,一場秋雨一場寒”,如此等等。這是簡捷、明快的自然常識。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如此等等。這是凝重、睿智的政治常識。
常識是人所共知和普遍認同的,因而在人類的思想和行為中起著最廣泛、最穩定和最重要的“前提”作用:它規範人們怎樣想和不怎樣想,怎樣做和不怎樣做,它既是人類思想和行為的一種根據,又是人類思想和行為的一種限度。常識對於人類的思想和行為,同時起著規定和否定的雙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