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分析恩格斯的兩個著名論斷。
一個是恩格斯關於哲學基本問題的論斷:“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的基本問題,是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1]
另一個是恩格斯關於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的論斷:“我們的主觀的思維和客觀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規律,因而兩者在其結果中最終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須彼此一致,這個事實絕對地支配著我們的整個理論思維。這個事實是我們的理論思維的本能的和無條件的前提。”[2]
在這兩個論斷中,恩格斯既確認了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在哲學中的地位——它是全部哲學的重大的基本問題,又對這個重大的基本問題給出了明確的回答——思維和存在在本質上服從於同一的規律。
不僅如此,恩格斯還以一種毋庸置疑的態度告訴人們,思維和存在在本質上服從於同樣的規律,這不僅“統治著我們的整個理論思維”,而且是我們的理論思維的“不自覺的和無條件的前提”。
表層地看,恩格斯的這兩個論斷似乎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承認思維和存在“服從於同樣的規律”,並且認為這是“理論思維的不自覺的和無條件的前提”,那麽,哲學為什麽要以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作為自己的“重大的基本問題”?而如果認為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是哲學的“重大的基本問題”,這就是說,思維與存在不僅是一種矛盾,而且是作為世界觀理論的哲學所研究的根本矛盾,那麽,為什麽又斷定思維和存在的統一是“理論思維的不自覺的和無條件的前提”?
簡捷地說,思維和存在究竟是怎樣一種關係?到底應當怎樣理解理論思維的前提?
我認為,正是這兩個似乎是自相矛盾的論斷,深刻地揭示了哲學的特殊性質及其在人類把握世界的諸種方式中的獨特價值;也正是這兩個似乎是自相矛盾的論斷,深刻地揭示了作為哲學世界觀的辯證法理論的批判對象和批判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