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理論思維的前提批判:論辯證法的批判本性

三、辯證法對理論思維的前提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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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最抽象的規定,我們可以把辯證法理論歸結為“關於矛盾的學說”。

然而,由此卻引發一個問題:世界就是矛盾,那麽,人類在其前進的發展中所創建的關於世界的全部科學理論,在最抽象的意義上,是否都應歸結為辯證法理論?

對這個問題,通常是從“一般與特殊”的關係來回答:辯證法理論作為哲學世界觀和方法論,它不是研究具體的矛盾即矛盾運動的特殊形式和特殊規律,而是研究抽象的矛盾即矛盾運動的一般形式和普遍規律;它不是提供關於具體的矛盾運動的理論解釋,而是提供對整個世界進行辯證思考的理論思維方式。

如果深究這種回答,又會引發一個更為實質性的問題:“抽象的矛盾”以何種方式構成辯證法理論的研究對象?或者反過來說,何種對象才能構成哲學世界觀即理論思維方式的“矛盾”?

實際上,當著我們承認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是哲學的基本問題時,我們就已經承認,哲學世界觀的根本矛盾,就是思維與存在的矛盾。而研究思維與存在的矛盾,則是對理論思維的前提反思。

思維與存在的世界觀矛盾,首先表現在,雖然思維和存在“這兩個係列的規律在本質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現上是不同的”[5]。思維是以感性為中介,通過概念的邏輯運動來表達存在的運動規律。因此,思維與存在的統一,並不是思想內容與對象本質的直接的符合,而是思維在概念運動和概念發展中所形成的矛盾的統一、對立的統一、矛盾運動過程中的統一。

在思維與存在的對立統一的矛盾運動過程中,直接地表現出三個基本層次的矛盾關係:一是人的表象意識與經驗對象的關係;二是人的思維規定與對象本質的關係;三是人的表象意識與人的思維規定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