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改革的第三層含義,相當於英文中的“reform”“reconstruct”“rebuild”“innovate”,意指“改造”“改變”“重組”“重建”“革新”等。我國的機構改革、人才體製改革和其他具體體製的改革,大都屬於類似的改革,我們經常談到的“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產業調整”“機構重組”都是屬於這一層次的改革。相對於前兩個層次的改革,這一層次的改革可以稱為“微觀層次”的改革,針對的是具體的方針政策。
相對於第一層次的改革而言,這種改革不是整體的,而是部分的或局部的,雖然其間接影響很大,但其直接影響往往是局部的。這種改革不涉及根本的社會製度,也不是對社會製度的根本性變革,但它必須體現社會製度的優勢和特征,必須有利於社會主義製度的鞏固和完善。相對於第二層次的改革來說,它涉及的內容更加具體,采取的措施更加靈活,是具體方針政策的變革,是部門行業內部的變革,也是區域範圍內的變革。這種改革是連續的、不間斷的,不斷解決舊問題、探索解決新問題的過程。所以這一層次的改革伴隨經濟社會發展的始終,誰要阻擋都是不可能的,誰要走回頭路用以前的老辦法也是不可能的;這種改革雖然不是全麵的、係統的,但它在微觀層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麵,涉及廣泛的社會領域、思想領域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微觀生活領域。鄧小平對這一層次的改革論述最多,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具體管理體製,涉及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的各項具體方針政策,還涉及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措施。
中國改革開放近40年的曆史經驗告訴我們:沒有改革開放,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但改革必須分層次、有步驟地進行。如果沒有第一層次的改革,沒有對舊體製革命性的變革,就不可能開辟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確立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製度;如果沒有第二層次的改革,就不可能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管理體製;如果沒有第三層次的改革,就不可能調動其廣大勞動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改革創新的良好局麵,也不可能在現代化進程中取得如此顯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