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第二層含義是“改進”“完善”“改良”,相當於英文中的“improve”或“perfect”,指通過改變、改正錯誤或消除缺點來使某事物處於更好的形式或狀態之中,也就是變得更好、更完善、更完美。這一層次的改革,可稱為“中觀層次”的改革,針對的是一個社會的體製機製。
作為革命意義上的改革,不可能不間斷地反複進行反複折騰。比如說,我們把單一的公有製改革成為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並存,把按勞分配改革成為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把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改革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絕對是革命性的變革。但我們不可能再反複過去,像烙餅一樣翻來翻去。否則,要麽會犯“左”的錯誤,退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要麽會犯右的錯誤,顛覆我們的社會主義製度。再比如說,我們建立的政治製度,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政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製度,這些製度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曆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實踐證明它最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這些製度建立之後,就不可能進行革命性變革,不可能進行根本性改造。否則,中國的民主製度就失去了自身的性質和特色。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革命性的變革不可能反複進行。
因此,當“革命性”的改革完成之後,就應該注意改革的第二層含義,即“改進”或“完善”。改革之所以被稱為中國的“第二次革命”而不是“第一次革命”之後的“繼續革命”,就是因為它是在“第一次革命”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基本製度的基礎上,在人民大眾成為國家主人、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的條件下進行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之所以是錯誤的,就是因為我們對時代主題和當時國內的主要矛盾做了錯誤的判斷,對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理論做了錯誤解讀,對“革命”也做了錯誤解讀。改革不是為了改變社會主義製度,也不是對人的革命,而是對舊的束縛生產力發展的體製的革命,是體製機製的重新選擇。它也不像“第一次革命”那樣進行大規模疾風暴雨式的群眾階級鬥爭,而是在黨的領導下有序地、有步驟地、自上而下地進行。雖然它也要依靠群眾,但絕不能搞自下而上的“群眾運動”。這種改革雖然也具有革命性的意義,但“不是‘**’那樣的革命”[14]。改革開放是一場深刻的變革,必須堅持正確方向,沿著正確道路推進。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命運。“在方向問題上,我們頭腦必須十分清醒,不斷推動社會主義製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15]總的來說,我們的改革要達到的“總的目的是要有利於鞏固社會主義製度,有利於鞏固黨的綱領,有利於在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下發展生產力。”[16]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全麵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更好;我們說堅定製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斷革除體製機製弊端,讓我們的製度成熟而持久。”[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