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觀點認為,市場經濟與社會公平的關係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實行市場經濟必然導致社會公平的破壞和喪失;社會公平隻能建立在市場經濟之外,高尚的道德隻能從“場外”灌輸給“場內”的人們。這是一種無原則的糊塗觀念。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價值和權利,公平不可能超出經濟結構,任何一種公平和道德體係都建立在特定的經濟結構之上。市場經濟是適應生產社會化的需要而產生的現代經濟運作模式,當代中國社會公平的重建,理應以市場經濟本身的規律和特征為根本依據。任何脫離市場經濟而侈談公平的建構,都是一種道德烏托邦,並潛在著淪為一種偽善的危險。
這裏,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就是如何看待改革前中國社會的公平結構。
改革之前,中國社會的公平建構追求的是收入平等。這種公平結構是對舊中國極度社會不公的否定,它消除了因生產資料占有上的不平等所造成的兩極分化、貧富懸殊。無疑,這是一個曆史的進步。但是,這種公平結構又的確存在著許多弊端,具有凝重的平均主義色彩。具體地說,它把收入平等作為公平的唯一內容,作為全部社會生活的根本準則,以達到“均貧富”的價值均平境界。實際上,這是把公平原則抽象化、絕對化,否定了以天賦、個性、技能差別為前提的個人收入差別的道德正當性。其結果是形成了“大鍋飯”體製。
我無意否定這種公平結構的曆史合理性。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它是對舊中國極度社會不公矯枉過正的結果。但是,這種“大鍋飯”式的公平與社會主義的公平又相差甚遠。與其說這是公平,還不如說這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最大的不公平,因為它實際上否定了按勞分配:幹好幹壞一個樣,幹和不幹一個樣;不同的人付出了不同的勞動和代價,創造了不同的價值,得到的卻是相同的結果。平均主義與社會主義風馬牛不相及,你無論給它罩上什麽樣的神聖光圈,在本質上,它仍然是一種小農經濟意識。“大鍋飯”所體現的抽象的公平原則絕不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應實行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