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維方式的領域,辯證法首先是作為一種邏輯思維方式而存在的。在西方哲學史中,從思維方式的自覺性程度來看,形式邏輯至少在亞裏士多德那裏就已經實現了體係化[1],並在漫長的西方哲學史中占據主導地位;相比之下,辯證邏輯的發展過程則要艱難得多,直到黑格爾哲學,才在客觀唯心主義哲學的基地上實現了高度體係化。近現代以來,隨著黑格爾哲學體係的倒塌,辯證思維方式雖然得到了不同層麵的改造或重新闡釋,但是其在黑格爾哲學中所麵臨的困境卻在西方文化的語境中被延續了下來:一是如何在概念自身的層麵上處理“抽象一般”與“經驗個別”之間的關係,二是如何在概念間邏輯推演的層麵上處理抽象的邏輯體係與經驗世界的現實運動之間的關係。
一、古希臘辯證思維視野中的“經驗”
在西方的語境中,“邏輯”一詞源於古希臘的“邏各斯”(希臘語為logos)。它本身也經曆了一個曆史演變的過程[2]:公元前1世紀的M.T.西塞羅最早使用“邏各斯”來表示邏輯;公元前3世紀斯多亞學派的創始人季蒂昂的芝諾認為,邏輯包括辯證法(辯論之術)和修辭學,但由於斯多亞學派的原始資料早已遺失,他是否真正使用過“邏輯”這個詞已經無從考證;亞裏士多德在定義三段論時雖然曾使用過“邏各斯”,但此處的“邏各斯”隻是在“議論”或“論證”的意義上被使用。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亞裏士多德在表述他的以推理為基礎的形式邏輯時使用的是“分析”或“分析學”等字眼。
在古希臘哲學中,現代意義上的辯證邏輯雖然還沒有成形,但辯證思維方式已經出現。與啟蒙時代具有嚴密邏輯和體係、高舉理性旗幟的現代辯證法相比較,這種前現代辯證法還是一種對世界的樸素的理論把握——用一個絕對的原則或定理來轄控一切的邏輯建構方式[3]還沒有成形,理性並不是作為一切運動的規定性原則出現的。在不同的學派那裏,這種樸素的辯證法也是有差別的。在這種思維方式中,變化主要是在經驗世界中進行的。“經驗”主要表現為現實的經驗世界,表現為一種差異性、有限性[4]事物的集合體。邏輯的任務就是試圖發現統攝經驗世界的規律。對這種規律的來源,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它是寓於經驗世界之中的,抑或高於經驗世界的。依據這種特點,古希臘的辯證思維形式可以分為兩個類型:辯證法與本體論的自發結合;辯證法與本體論的自覺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