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
當開始在黑暗中謹慎地行動時,我必須在我的自我的“意識層麵”(一個比喻)找一個出發點,因為我的意識是我的唯一探索手段。到現在為止,我已有了近82年的意識,我是地球這個覆蓋著生物圈的行星上的一個居民。這顆行星在星光燦爛的物質宇宙中隻是一粒極微小的塵埃。82年的時間相對於存在至今的生物圈中的人類意識、生物圈中的生命和生物圈自身的年代,是極其短暫的。我們不知道星光燦爛的宇宙存在了多少年代;當今的天文學家似乎對此持有互相矛盾的觀點,但就我對這些不同觀點的理解而言,沒有一個天文學家認為物質是從非物質之物中產生的。當今沒有一個物理學學派相信物質,或者假裝成物質的電,是從虛無中創造的。
我的意識在空間/時間中所處的位置/日期——例如公元1891—1973年的生物界——當然不是我所意識到的現象的中心/“軸心期”。我不知道,在我的知識範圍內,現象的這三種秩序是確有各自的中心/“軸心期”,還是有一個共同的中心/“軸心期”。無論如何,這些術語除了用於存在的物質秩序外,隻是些比喻。我的意識的確有一個中心/“軸心期”這一事實並沒有證明我是我的意識所領悟的現象的焦點和存在的理由,非但不是,而且,我的不可避免的自我中心傾向證明,我意識到的“我”,是微不足道的、短暫的。在觀察和行動兩方麵我都頗為不利,我的局限性表明,我的觀察可能大部分是錯誤的;我的行動大部分是無效的,或者是錯誤的,甚或是既無效又錯誤的。但是我是這樣一種人,隻要組成我肉體的物質是生命的一種媒介物,隻要我的生命是意識的一種媒介物,我必定要觀察,要行動。
我所意識到的現象包括作為生命標誌的肉體感覺(例如微恙或健康的感覺);情感(例如愛與恨、興奮與壓抑、自信和焦慮);明顯外在於我的物和人(例如包括生物圈外的物質宇宙的可見部分在內的無生命的物質;包括非人生物和人在內的生物圈的無生命和有生命的事物)。我知道自從1889年以來,我本人就是這些人中的一員。我也知道,對於不同的行動我有自由選擇的可能;我知道善與惡的區別與對立;我知道我的某些選擇的倫理本質(例如善惡的選擇);我知道那些根據我自己和其他人的行為以及非人的自然的活動由我和其他人作出的倫理判斷;我還知道促使我有意識地對我在道德領域的行動作出判斷的良心。在某些情況下,我的良心譴責我的舉止,而我無論願意與否,都以悔恨和自責的感情做出反應;在其他的一些情況下,我的良心開釋了我,那時,我便陷於道德上自滿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