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文·普蘭丁格(Alvin Plantinga,1932—)出生於密歇根州的安娜堡,是當代著名的美國基督教哲學家。他曾在詹姆斯頓學院、加爾文學院、哈佛大學和密歇根大學學習,最終於1958年在耶魯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普蘭丁格1957年便在耶魯大學做哲學係的講師,1958年,他到韋恩州立大學任哲學係教授。1963年,他到加爾文學院執教,在加爾文學院呆了19年,1982年成為聖母大學的講席教授。
普蘭丁格以使用精致的現代邏輯演算來證明認識論和形而上學的問題,尤其是宗教哲學的問題而著稱。普蘭丁格是基督教改革宗的成員。1967年,他發表“神和其他意識”一文,論述說相信神就像相信其他意識的存在一樣,我們對其中任何一個都不能最終給出理性的證明,但是這兩者都不需要這種證明:他們可被視為基本的認識論的信念,是理性應該不經過證明就接受的。這種被稱為“改革了的認識論”在普蘭丁格的後期著作中得到更詳細的發展。
1974年普蘭丁格發表了“必要性的性質”,在其中他發展了“量化了的模態現實主義”,用可能世界來解釋必要性的性質。普蘭丁格的大部分著作(比如,他關於“惡的問題”的討論,以及他關於神存在的本體論證明)都得力於這一概念。普蘭丁格的工作促進了現代邏輯和哲學計算在哲學式的神學中的運用。
在“證明有神論”一文中,普蘭丁格指出有神論能幫助我們定義何為證明的“本質”。當我們說某個命題對某人來說是“已經證明的”,就是說此人對此命題的認可,對這個人來說具有“實證認識的資格”;這一點將認識和單純的正確信念區分開來。按照有神論的觀點,當上帝創造人時,他賦予人反映他的能力,能夠獲得正確的信念和知識。某種信念對我們來說具有實證認識的意義,即是說,在產生和維持這種信念時,我們的認識能力在適於其發生作用的環境中,適當地發揮了作用,即按照上帝的設計而運作。此外,這一信念所包含的實證認識的意義也與我們接受它的願意程度成正比。接下來,普蘭丁格考察了一些反對意見,並特別批駁了史文伯恩(R. Swinburn)的“易信原理”、“證據原理”和“簡單性”原則,以及齊碩姆(R. Chisholm)的內在論、連貫論和可靠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