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哲學經典·宗教哲學卷

宗教多元論與拯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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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著諸多宗教傳統,每一傳統都有其獨特的信念、屬靈實踐、倫理觀念、藝術形式與文化氣質,這一事實為我們這些打量它們的人製造了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不隻是作為人類現象,而是作為對神的回應的問題。因為每一傳統都或隱或顯地把自己表現得在某種重要意義上是絕對的和不可超越的,是在正當地主張著一種全然的信奉。這些不同的宗教生活之流之間的關係問題曾經常被按照它們分歧的信念體係而提出來。因為在其教導之間存在著各色重疊的同時,也有著徹底的相異之處:神聖實在(讓我們稱之為實在,the Real)是位格的還是非位格的;若是位格的,它是一還是三;宇宙是被造出來的、流溢出來的,還是自身永恒的;我們在此世僅活一次還是反複地重生?諸如此類。當理解宗教多元性的問題通過這些彼此競爭的真理主張而被逼近時,它看上去尤為難以處理。

然而,我想要提議,從一個不同的方向,按照各種傳統所提供給拯救或等效於拯救的情境的主張,來趨近此問題可能更為有益。盡管這裏我運用“拯救”一詞包括別的主要世界傳統裏的類似概念,“拯救”卻原先是一個基督教術語。在廣泛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基督教與這些別的信仰都是拯救之道。因為雖然前軸心時代宗教核心在使生活走在平穩龍骨之上,後軸心時代的宗教,起源於或植根於公元前第一個千禧年的“軸心時代”的宗教都主要是關於人類情境的徹底轉變的。

當然也有可能用另一進路來這麽定義拯救,使它變成一項隻有某一特定傳統可提供的必要真理。例如,我們可以從基督教出發來把拯救定義為由於耶穌的救贖之死而被恕罪,且成為上帝免罪社團即教會的一部分,那麽拯救就在定義上是基督教拯救了。但若相反呢,比如從大乘佛教出發,我們將之定義為獲得了覺悟,並因而成為永恒法身(Dhar? makaya)的自我—自由的顯現,那麽拯救就在定義上成了佛教的解放;如此等等。但我想,若我們從這些不同的觀念後退一步以比較它們,我們就能很自然且恰當地把它們看做是一個更為根本的觀念,即從一種深深不滿的狀態到因為正確地與實在相連而無限美好的狀態的徹底變化的不同形式。每一傳統都用自己的方式表達人類日常生存的歧誤——將之視為遠離了天堂美德和幸福的沉淪狀態,視為道德邪惡和疏離上帝的處境,視為無限太一碎化為虛假的個體性,或視為一種自我中心,正是它深深損害了我們與世界過程的關涉,使之變成了一種焦慮的、不幸的、未完滿(unfulfillment)的經驗。但同時每一傳統又提出了一無限更好的可能性,也是以不同方式來概念化的——如一個人的生活與上帝的律法一致的喜樂;如在基督裏舍己於神,因此“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裏麵”,達到在上帝的臨在裏的永生;如全然降服於上帝(伊斯蘭教),與神和好,導致天堂極樂;如婆羅門的超越自我並實現與無限的存在——意識——極樂(satchitananda)合一;如克服自我觀點並進入安祥無我的涅槃。我認為這些不同的拯救觀念都是,用一個一般公式來說,人類生存從自我中心到一個新的、以神聖實在為定向(orientation)的轉變的特殊化。在每一個例子裏,所宣布的福音都是,這一無限更好的可能性實際上是有益的,並且隨時隨地都可被占有,或開始被擁有。每一傳統都擺出了獲得如此大善的道德:虔信律法書,做耶穌門徒,服從古蘭經、活出古蘭的生活之道,佛法的八正道或神秘洞識此世中的行動、舍己虔奉上帝的印度教三大規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