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哲學經典·中國哲學卷

新理學[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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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 太極

(一)實際與真際

每一平常人,每日皆有許多經驗,質言之,即每日必有許多知識。作許多判斷,說許多命題。所謂每日皆有許多知識者,如我今日上午見此桌子,即是一知識,下午又見此桌子,即又是一知識。我今日上午說“這是桌子”,即是作一判斷,說一命題。下午又說“這是桌子”,即是又作一判斷,說一命題。此諸知識,判斷,及命題乃平常人每日所常有,常作,常說者,不過其中所涵蘊之意義如何,則平常人不追問。追問此諸意義,即是哲學之開始。

我們說,哲學開始於追問此諸意義,而不說,哲學即僅是追問此諸意義。若哲學僅是追問此諸意義,則哲學即與邏輯無大差別。近來雖有一部分哲學家如此說,但我們並不如此主張。我們所以不如此主張者,因為我們認為,我們平日所有底知識,不是空底。所謂不是空底者,即我們的知識,有其對象,有其所知。我們的判斷,命題,在客觀方麵均有與之相當者。如其不然,則我們的知識,即與幻覺無別,而我們對於任何事物,皆可作任何判斷,說任何命題,如此則任何判斷,任何命題,對於任何事物,即無是真或是假之可言。但這是說不通底。我們的知識及由此而起之判斷,命題,皆係關於其所知者。例如我們說:“這是方底。”“這”是所知,亦即實際底事物。“這是方底”之命題,表示我們對於“這”有知識,有判斷。如果說這個命題,說這句話之時我們並不是隨便開玩笑,隨便作所謂戲論,如果這個命題,這句話,是有意義,是可真可假,則這個命題,這句話,不是一句空話,是及於實際底事物者,即係對於實際底事物有所肯定。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作之命題,大都此類。

說“這是方底”,即是說“這”有方性,或是說“這”是屬於方底事物之類。此點我們於上章已說。因“這是方底”,我們可思及凡有方性底物,即凡屬於方底物之類底物。我們亦可對於凡屬於方底事物之類底物,作許多肯定,例如說:“凡方底物皆有四隅。”我們作這個判斷,說這個命題時,如果我們是思及所有,有事實底存在底方底物,雖然我們並不知其數目果有若幹,但我們是將其總括而一律思之,如此,則這個判斷,這個命題,即是及於實際者,即對於實際有所肯定。科學中之命題,大都此類。